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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惟101至110年度審計機關就地抽查之地方政府機關(構)家數概呈減少,允宜整體研謀精進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惟101至110年度審計機關就地抽查之地方政府機關(構)家數概呈減少,允宜整體研謀精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靜芳

審計法為審計機關行使職權所依據之主要法規,依審計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41條規定,就地審計為審計機關主要之審計方式。該部112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之「國內旅費」編列經費1,212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7.06%,工作包括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經查:

(一)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

審計部借鑒先進國家政府審計之發展趨勢,將審計實務重心由合法性審計拓展至績效性審計,原始憑證多以不送審為原則,並鑑於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歲計會計相關作業多已運用電腦資訊辦理,爰修正審計法第36條並刪除第44條條文,變革原始憑證審核方式。審計法第36條於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並刪除第44條條文,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

(二)自101至110年度,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就地抽查之政府機關(構)家數概呈減少,允宜整體研謀精進

依101至111年度審計部主管就地抽查統計表(詳表1),就地抽查之政府機關(構)家數自101年度之1,346家,減至110年度之1,281家。參據審計部說明,110年度我國政府機關(構)家數較109年度減少566家,係該部依預算法第4條、第16條等規定及審核實務,重行定義機關單位列計範圍,爰自110年度起不符合預算法規定與行政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年度總預算機關單位,或未設有獨立會計(或會計人員、會計單位)者,不列入計算(惟公務機關之駐外單位雖無獨立會計,但列入計算)。惟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自101至104年度,審計機關就地抽查之政府機關(構)平均家數為1,267家,平均抽查比率為14.57%,惟105至109年度抽查家數均低於上開平均家數。查109及110年度就地抽查之家數於Covid-19疫情嚴峻下均呈提升,該2年度就地抽查家數分別為1,194家及1,281家,抽查比率為13.95%及16.03%(110年度因政府機關【構】家數減少566家)。另分就查核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狀況檢視,自101至106年度就地抽查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構)家數均概呈下降趨勢,107至110年度則呈逐年增加。綜計前揭2段期間,地方政府機關(構)家數自101年度之920家降至110年度之847家(降幅7.93%),未若同期間中央政府機關(構)抽查家數係自426家增至434家(增幅1.88%),前揭抽查狀況容有精進空間。

綜上,自105年度起,各機關或基金之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審計部得通知送審或就地抽查辦理,惟101至110年度審計機關就地抽查地方政府機關(構)家數概呈減少,允宜整體研謀精進,俾增效益。

表1 101至111年度審計部主管就地抽查統計表 單位:人;家;%

年度

審計

人力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合計

政府機關(構)家數

就地抽查家數

抽查

比率

政府機關(構)家數

就地抽查家數

抽查

比率

政府機關(構)家數

就地抽查家數

抽查

比率

111

711

2,178

208

--

5,810

415

--

7,988

623

--

110

695

2,173

434

19.97

5,818

847

14.56

7,991

1,281

16.03

109

693

2,683

381

14.2

5,874

813

13.84

8,557

1,194

13.95

108

700

2,713

357

13.16

5,893

767

13.02

8,606

1,124

13.06

107

700

2,711

346

12.76

5,885

755

12.83

8,596

1,101

12.81

106

691

2,737

359

13.12

5,864

784

13.37

8,601

1,143

13.29

105

704

2,741

313

11.42

6,141

812

13.22

8,612

1,125

13.06

104

707

2,739

373

13.62

5,895

827

14.03

8,634

1,200

13.9

103

711

2,772

371

13.38

5,901

858

14.54

8,673

1,229

14.17

102

702

2,834

414

14.61

5,880

879

14.95

8,714

1,293

14.84

101

668

2,855

426

14.92

5,899

920

15.6

8,754

1,346

15.38

說 明:111年度為1至8月實際數,因111年9月至12月持續辦理年度第2期就地抽查,爰未計算抽查比率。

資料來源:審計部。

(分機:1935陳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