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迄110年底止土地被占用面積22.39公頃,公告現值為289.53億元;閒置面積4.65公頃,公告現值4.54億元(詳表1),尚待積極排除占用並落實有效運用。經查:
表1 臺鐵局110年底土地被占用及閒置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目
土地總數
被占用
閒置
總面積
公告現值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合計
5,267.00
8,494.11
657
22.39
289.53
50
4.65
4.54
說 明:1.表內被占用及閒置土地均屬路線用地或廢棄路基,尚無相關稅費。
2.該局表示因經管土地範圍遼闊並擴及全臺,統計費時,爰以每年底為作為結算統計之時間點。
資料來源:臺鐵局提供。
(一)為善盡管理財產職責,凡有被占用情事,宜依規定有效處理
該局所管理財產係屬國有財產法規範之公用財產,管理機關宜依法適當使用、管理及維護。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與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該局被政府機關占用之土地,在該局已無公用需要或事業需用時,應採有償撥用方式處理;若無法辦理且他機關承諾負管理維護責任時,得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至被私人占用部分,應瞭解占用成因,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並避免紛爭。是以,為善盡管理財產職責,凡有被占用情事,宜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臺鐵局截至110年底被占用土地之處理情形
1.機關占用部分
臺鐵局110年底被占用之22.39公頃土地中,包括:被機關占用之22.14公頃及被私人占用之0.25公頃。據臺鐵局提供資料,該局110年底被機關占用之22.14公頃土地,主要被開闢為道路或既成巷道使用。據該局111年8月說明,對於被機關占用土地之目前處理方式,包括:每年定期函請依法辦理有償撥用、或作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土地等;若無法以上述方式解決時,則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屬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現況為他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或該公共設施闢建或管理維護機關承諾不動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後,願負管理維護責任者,則依規定移交該署。
2.私人占用部分
該局表示,被私人占用土地0.25公頃部分,主要係因繼承問題尚未辦理續租,目前(111年8月)尚與占用承租戶協調中;若仍未辦理續租,後續將提起訴訟排除占用處理。
(三)土地閒置面積不少,仍待積極運用
詢據該局表示,閒置面積4.65公頃部分,尚洽請民間承租或設法活化中,惟該等土地大多位於偏僻地區,多屬廢棄路基之周邊地帶,由於土地欠方正且每筆面積不大,爰處理效率欠佳。基此,有待賡續妥適處置及活化運用,以提高資產管理效能。
綜上,截至110年底該局經管土地被占用面積達22.39公頃,主要係被他機關占用土地,該局允宜促請占用機關辦理有償撥用、或依規定請該機關承諾管理維護並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私人占用部分,宜依相關規定了解占用成因並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俾排除占用,以維公產權益並利臺鐵局資產有效運用;另閒置土地部分仍宜賡續處理,俾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