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112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收入-政府補助收入」編列國庫補助舊制退撫金衍生債務利息5億5,664萬6千元,並增加「資本」37億8,096萬9千元,係交通部以現金增資方式補貼該局舊制退撫金所需經費。經查:
(一)112年度政府補貼臺鐵局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之利息預算編列基礎
臺鐵局歷年均需舉借債務以自行負擔退休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與之退休金及其衍生債務之利息,致累積龐大債務,造成財務負擔沉重,交通部爰以110年度決算數為基礎,依該年度支付舊制退撫金37億8,096萬9千元及利息費用5億5,664萬6千元補貼臺鐵局,合計43億3,761萬5千元。嗣後並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臺鐵公司條例)賡續編列預算。
(二)臺鐵公司條例明定之債務協助處理方式
臺鐵公司條例第10條及第17條明定,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承接債務,使臺鐵公司成立時短期債務歸零、改善財務體質;另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舊制退撫金。查臺鐵局110年底負債4,218.03億元,包括:已發行商業本票及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債務1,484.47億元,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664.10億元,以工程完工撥入臺鐵資產為主之遞延負債1,909.74億元,以及營運方面尚未支付之貨款159.72億元(詳表1)。承上,扣除非屬實質應償還之遞延負債外,110年底實質負債合計2,308.29億元,因應臺鐵公司條例通過,前揭短期債務1,484.47億元預計由交通部設立之基金償還,每年支付之舊制退休金則由交通部分年編列預算支應(詳前段);而應付貨款159.72億元由臺鐵公司營運資金支付,惟臺鐵局本業已連續多年虧損,107至112年度營業虧損介於10.68億元至103.69億元間,若無法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及提高營運績效,未來該公司營運資金不足情況恐持續,屆時仍須舉債支應。基此,臺鐵局允宜儘速推動營運及財務面之整體改革,以健全臺鐵體質。
表1 臺鐵公司條例通過後之負債處理方式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0年底
餘額
內容
處理方式
短期債務
1,484.47
臺鐵局已發行商業本票及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債務。
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
舊制退撫金負債
664.10
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
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遞延負債(遞延收入)
1,909.74
工程完工撥入臺鐵供營運使用之資產(非屬實質負債)。
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
應付貨款
159.72
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予廠商之貨款等。
以公司營運資金支付。
合計
4,218.03
資料來源:臺鐵局。
綜上,臺鐵局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庫補助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之利息共43.38億元,且臺鐵公司條例通過後,政府尚須協助處理臺鐵局部分財務負擔,期使臺鐵有機會轉虧為盈;惟該局已連續多年虧損,若未有效提升營運績效,仍恐面臨資金不足及舉債情形,基此,臺鐵局亟需研謀改善以有效提升營運績效,並於營運安全之基礎上,有效改善財務體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