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第一期室外乾貯設施興建計畫,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及水保計畫期程展延案等,尚未獲地方政府同意,允宜賡續溝通協調,俾利計畫推動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第一期室外乾貯設施興建計畫,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及水保計畫期程展延案等,尚未獲地方政府同意,允宜賡續溝通協調,俾利計畫推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核後端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科目編列17億440萬9千元,其中9億6,761萬7千元係辦理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含第一期室外乾貯、第二期室內乾貯)興建計畫相關作業經費。經查:

(一)計畫概述

核二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為40年,分別可運轉至110/ 112年。然因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池容量有限,爰須於營運期間即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俾核能電廠除役時,先將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於乾式貯存設施中,以利除役工作進行。據該基金說明,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計畫初步規劃分為第一期室外乾貯計畫、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

(二)第一期室外乾貯計畫於99年決標,惟因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遲未獲地方政府同意,迄今尚未能進行貯存場土建作業

本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已編預算10億680萬6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8億1,427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80.88%。據說明一、二期乾貯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1.第一期室外乾貯計畫: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差分析報告已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備查;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版業於98年8月10日獲經濟部核定,本計畫預定投資總額27.4億元,於99年1月完成乾式貯存設施採購帶安裝案決標作業,104年8月獲原能會核發建造執照,現正進行機械設備製造作業中。

另本計畫之水土保持計畫於104年12月14日經農委會核定,並於105年2月2日核發施工許可,惟因「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未經地方政府同意,另水土保持計畫「開工」及「完工」期限展延與「申報開工」等,亦經地方政府皆為不予同意之處分,台電公司已陸續依法提起訴願救濟及行政訴訟,其中「完工期限展延」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0年11月25日宣判台電公司勝訴,惟該地方政府已提起上訴,而「開工期限展延」及「申報開工」案目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刻正審理中。另「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訴訟案雖經臺北高等行法院宣判該地方政府應作成核准之處分,該地方政府亦已提起上訴。

爰此,本計畫因「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及水土保持「開工」、「完工」期限展延案等,尚未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致截至111年8月底尚未開始進行乾式貯存場土建作業,進而影響後續試運轉計畫書提送原能會審查、整體功能驗證、熱測試等作業時程。

2.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於110年4月9日經行政院核定,截至111年8月底止,已完成室內乾貯技術服務案決標作業,並開始進行乾貯設施基本設計及研擬招標規範,預定112年底完成乾貯設備發包作業。

綜上,辦理核二廠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外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因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及水保畫期程展延案尚未獲地方政府同意,仍無法進行乾式貯存場土建作業,進而影響後續試運轉、功能驗證及熱測試等作業之執行,允宜積極加強溝通協調作業,俾順利計畫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