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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毒品防制基金自110年度起補助各機關辦理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建置作業,允宜妥為審酌優先順序,避免排擠其他子計畫所需資源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毒品防制基金自110年度起補助各機關辦理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建置作業,允宜妥為審酌優先順序,避免排擠其他子計畫所需資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關於補助各機關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相關建置經費包含:「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經費6,339萬7千元、「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臺建置計畫」2,500萬元,及「走私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毒品證物管理系統建置計畫」1,499萬7千元。法務部為精進毒品贓證物管理,規劃運用運用物聯網科技以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以下簡稱RFID)管理扣案毒品,並建置數位化管理系統及相關設備等,由毒品防制基金自110年度起陸續補助相關機關辦理建置作業。經查:

(一)法務部及內政部自110年度起運用毒品防制基金之補助經費建置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及相關設備

法務部及內政部為建立完善之毒品贓證物管理度,於110年5月31日向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提報110年度新增子計畫項目,於原業務計畫「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與「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項下分別新增「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案」及「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台建置計畫」等2項子計畫,所需經費各為3,499萬9千元及1,500萬元,經檢討後認為無法於前述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爰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6點第3款規定,經行政院同意併年度決算辦理,財源部分則以毒品防制基金年度賸餘支應。其中法務部之「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案」子計畫110年度實支數為2,259萬元,執行率僅64.54%,主要係因該計畫執行期間僅4個月,廠商未能如期完成並於年底前驗收所致。

法務部於111年度續編列「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子計畫所需經費6,927萬4千元,辦理臺北等6個地方檢察署及調查局外勤處站之毒品庫房與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等作業,嗣為儘早將該系統推展至各主要地方檢察署,規劃增加辦理苗栗等7個地方檢察署之庫房建置作業,爰辦理計畫項目變更,所需經費增至8,172萬元。前述計畫項目變更經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111年8月5日第19次會議決議通過,另新增項目之經費因未能於原業務計畫預算下調整容納,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尚未審議完竣情形下,爰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2點第3項規定辦理,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21日核定。

(二)該基金112年度補助建置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機關擴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該類建置經費需求未來恐持續增加

毒品防制基金於112年度補助與建置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相關之子計畫,合共1億339萬4千元,包含法務部之「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子計畫所需經費6,339萬7千元,主要係於新北等5個地方檢察署及調查局外勤處站辦理毒品庫房與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等項目;內政部之「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台建置計畫」子計畫所需經費2,500萬元,規劃建置刑事警察局及7處縣市政府警察局之RFID證物室及相關系統設備;海洋委員會之「毒品證物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子計畫所需經費1,499萬7千元,由海巡署規劃建置1處毒品沒入室及相關資訊系統設備。其中海洋委員會「毒品證物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子計畫歸屬於「走私毒品防制計畫」項下,屬新增之業務計畫,雖未符合該年度之優先補助方向,惟仍核予補助經費,與110年3月15日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第10次會議決議通過之編列原則未盡相符。又預計截至112年底仍有部分地方檢察署、縣市警察局及海巡署所轄分署等機關尚待建置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及相關設備,嗣後恐仍有相關建置經費之需求。

綜上,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規定,毒品防制基金之用途眾多,因該基金規模有限,為達資源有效配置及最大效益,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每年均召開會議討論各年度之補助方向並訂定主要補助項目,惟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相關建置經費均非屬之,仍決議通過補助所需經費,似有違毒品防制基金經費編列原則;此外,近年該基金補助法務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逐步建置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及相關設備,迄未全面建置完成,倘仍由毒品防制基金繼續支應,允宜妥為審酌優先順序,並建立補助原則,亦宜避免排擠其他業務計畫之經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