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基金112年度於「業務收入」科目項下編列勞務收入6億4,143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6億9,884萬5千元減少5,741萬2千元(減幅8.22%)。勞務收入分為加工收入及其他勞務收入,近年受國內市場經濟波動之影響,部分科別之加工收入連年衰退,另111年7月起已重新全面開放辦理自主監外作業,出工水準有望逐步提升,惟受刑人違規事件頻生,管理機制仍待強化。經查:
(一)110年度整體加工收入雖有成長,惟部分科別因受經濟景氣影響等因素,已連續2年呈現衰退
矯正基金加工收入部分包含電器科、電子科等14科作業,主要係承攬廠商之委託加工。近年加工收入自108年度之3億7,834萬6千元,逐年增至110年度之4億1,881萬2千元,3年間增加4,046萬6千元,增幅為10.70%;另112年度預計減為3億6,074萬1千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案數略增,惟與110年度決算數相較,仍減少5,807萬1千元,減幅達13.87%。109年度及110年度雖有疫情影響,加工收入尚能維持成長,主要係因承攬政府振興券之分裝作業,紙品科加工收入較預期增加,惟110年度電器科等7個科別之加工收入均較109年度衰退,且降幅多逾10%(詳表1),其中以藝品科之48.95%最鉅,且前述7個科別中,除洗滌科外,其餘6個科別已連續2年呈負成長。據該基金表示,委託加工減少之因素未盡相同,其中電器科主要係受廠商外移及下游原料供應不穩等因素影響,鐵工科、鞋工科、縫紉科及其他科等係受國內市場經濟景氣影響,另藝品科則係受疫情影響所致。鑑於承攬政府振興券之分裝作業並非長期穩定之委託加工收入,仍有待持續積極招攬委託加工業務,以改善部分科別收入連年衰退之現象。
表1 矯正基金109年度及110年度各科別加工收入增減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委託加工收入
109年度(A)
110年度(B)
增減金額
(C)=(B)-(A)
增減比率(C)/(A)
1
電器科
5,297
4,398
-899
-16.97
2
電子科
13,442
16,621
3,179
23.65
3
木工科
1,229
2,719
1,490
121.24
4
鐵工科
11,739
10,055
-1,684
-14.35
5
機工科
16,715
26,071
9,356
55.97
6
藤(竹)工科
270
291
21
7.78
7
鞋工科
2,138
1,497
-641
-29.98
8
藝品科
30,141
15,386
-14,755
-48.95
9
縫紉科
13,968
12,294
-1,674
-11.98
10
洗滌科
7,801
6,648
-1,153
-14.78
11
紙品科
224,838
269,361
44,523
19.80
12
塑膠科
3,736
3,790
54
1.45
13
雕刻科
86
98
12
13.95
14
其他科
51,827
49,583
-2,244
-4.33
合計
383,229
418,812
35,583
9.29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
(二)110年度監外作業之出工人數因疫情影響而驟減,自111年1月起逐步回復作業量能,惟自主監外作業違規情形漸增,有待強化管理機制
109年7月15日修正發布之「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放寬受刑人從事自主監外作業之遴選條件,該年度經遴選通過具備資格之受刑人數為1,881人,較108年度之866人大幅增加,110年度則略降至1,223人。如以外役科收入觀之,109年度為1億6,702萬9千元,較108年度之1億1,851萬元增加4,851萬9千元,增幅達40.94%,嗣110年度略降至1億3,165萬元,主要係受疫情影響,各矯正機關自110年5月19日起暫停監外作業所致,而110年度平均每月出工人數為534人,亦較109年度之611人減少77人。據矯正基金表示,法務部矯正署前於111年1月6日函請各矯正機關逐步復工,至同年7月12日已全面開放各矯正機關辦理自主監外作業業務,惟部分矯正機關因防疫考量及配合監內隔離措施等,尚未完全恢復疫情前之出工水準,故112年度外役科收入預估2億1,628萬5千元,較111年度之2億7,825萬7千元,減少6,197萬2千元,減幅22.27%。另受刑人作業辦法規定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時,應遵守相關事項,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停止其監外作業。據矯正基金統計,110年度因違反規定而停止其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共116名,與109年度之73名相較,明顯增加。鑑於自主監外作業量能逐漸回復,相關管理機制允宜持續強化,避免違規事件迭生。
綜上,因國內市場經濟波動等因素影響,部分委託加工項目之承攬量呈現衰退,致部分科別之加工收入隨之減少,允宜積極招攬合作廠商並研謀轉型方向;另自主監外作業110年5月至111年1月間因疫情影響而暫停出工,111年7月15日起已重新全面開放,作業量能將逐步回升,為避免受刑人違規情節頻仍而影響廠商提供合適工作機會之意願,各矯正機關允宜與協力廠商建立完善之聯繫管道,並落實各項督考機制,俾提升作業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