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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109及110年度性侵害通報件數甚高,允宜持續推廣防治教育,以降低性侵害事件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4億4,757萬元,包括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等。經查:

(一)109及110年度性侵害通報件數各為1萬334件及8,532件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就性侵害防治研擬政策及法規,監督各級政府建立事件處理程序、防治及醫療網絡,督導推展防治教育,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各項資料等;另依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勞政、司法、移民業務、矯正、村(里)幹事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依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109及110年度性侵害通報件數甚高,各為1萬334件及8,532件。

(二)被害人與嫌疑人以青少年及青年為主,允宜持續推廣防治教育

1.揆以被害人與嫌疑人關係,以朋友為主,其次為伴侶(男女朋友)、親屬(詳表1),多為熟識關係,被害人較難有防備心;進一步分析被害人與嫌疑人年齡,以12至未滿18歲為主,其次為18至24歲(詳表2),顯見針對青春期至青年推廣教育對性別平權、情緒管理與自我防護應變有其必要,以降低事件,維護身心健全發展。

2.詢據衛福部說明略以,各市縣業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服務專線、救援、就醫、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法律服務等支援,協調醫院成立醫療小組,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持續強化並補助各市縣與民間團體辦理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表1 近年被害人與嫌疑人關係分析表 單位:件

年度

配偶/前配偶

前男女朋友/曾同居伴侶

男女朋友/伴侶

親屬/曾為親屬關係

保母及機構人員

朋友

職場關係

師生關係

網友

不認識

其他

不詳

109

195

107

1,707

1,373

63

3,397

414

204

980

582

978

334

110

179

990

1,677

1,308

133

1,725

476

159

924

480

468

13

說 明:1.保母及機構人員含保母、保母同住家人、非家庭成員照顧者、機構之管理者、工作人員、志工及收容對象。

2.朋友含家人朋友、普通朋友、同學、鄰居。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表2 近年被害人與嫌疑人年齡分布表 單位:人

身份

年度

0-未滿

6歲

6-未滿

12歲

12-未滿18歲

18-未滿

24歲

24-未滿

30歲

30-未滿

40歲

40-未滿

50歲

50歲

以上

不詳

被害人

109

329

759

4,890

1,197

645

746

415

214

17

110

210

630

3,680

1,135

677

778

427

226

24

嫌疑人

109

23

230

2,337

1,157

519

730

694

766

2,195

110

16

148

1,720

939

479

664

645

684

1,963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綜上,性侵害行為對被害人而言,為生命與自由受重大威脅之非人性經驗,被害人常因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要漫長時間之身心復原。109及110年度性侵害通報件數分別達1萬334件及8,532件,被害人及嫌疑人多以(青)少年為主,爰衛福部宜持續推廣防治教育,以降低性侵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