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編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330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309億1,341萬7千元增加20億8,658萬3千元(增幅6.75%)。經查:
(一)部分市縣個管員實際服務案量高於可服務案量,仍待改善
政府布建社區整體服務照顧體系,提供可近性居家及社區服務,由各市縣建置之照管中心開案,個管中心(長照A)個管員承接照管中心轉介長照失能者,依照顧管理專員(下稱照管專員)核定之額度、問題清單,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連結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提供長照服務,是以配置適足人力,可使民眾長照服務銜接順暢,獲得良好服務品質。據衛福部長照司資料顯示,111年度(7月底止)以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之個管員每人每月服務基準案量120案伸算,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市、金門縣等14個市縣皆超額服務(詳表1),為維護服務品質,允宜積極改善。
(二)部分長照服務人力未加列管統計,無由管控供需情況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規定,長照服務人員包括一線服務之照顧服務人員、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人力之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等;申請管理及評估階段之照管專員、照顧管理督導及個管員等。惟詢據衛福部長照司說明略以,迄111年7月底止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醫事人員等專業人力未介接醫事人員系統,皆未列管統計,無由知悉及管控供需現況。
綜上,政府布建長照服務體系,隨著服務量增加,人力需求趨增。據衛福部資料,111年度(7月底止)高達14個市縣個案管理人員服務案量超額,且迄111年7月底止,部分專業人力未予列管統計,難以知悉供需情況,允宜研謀改進,俾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表1 111年度(7月底止)個管員服務案量情形表 單位:人
市縣別
可服務人數A
個案管理數(實際服務人數)B
超額人數B-A
市縣別
可服務人數A
個案管理數(實際服務人數)B
超額人數B-A
新北市
52,440
45,285
-7,155
屏東縣
16,560
18,805
2,245
臺北市
26,760
30,635
3,875
宜蘭縣
12,000
7,519
-4,481
桃園市
23,400
25,144
1,744
花蓮縣
8,640
8,734
94
臺中市
44,160
42,928
-1,232
臺東縣
5,280
5,046
-234
臺南市
27,000
33,085
6,085
基隆市
3,600
4,178
578
高雄市
36,000
44,189
8,189
新竹市
4,320
5,098
778
新竹縣
5,880
6,125
245
嘉義市
7,560
3,943
-3,617
苗栗縣
8,400
8,664
264
澎湖縣
2,040
1,652
-388
彰化縣
15,120
20,126
5,006
金門縣
480
669
189
南投縣
12,000
12,998
998
連江縣
說明2
說明2
說明2
雲林縣
13,080
13,064
-16
合計
333,120
350,325
17,205
嘉義縣
8,400
12,438
4,038
說 明:1.可服務案量以每人120案設算。
2.連江縣尚無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A)據點,由照管中心執行個案管理服務;111年度(7月底止)個案管理服務人數為28人。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照司,本中心彙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