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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因應新興菸品興起及國際菸品管理趨勢,允宜研謀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以周延菸品管制措施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菸害防制工作12億2,629萬3千元,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及辦理菸害教育宣導等。經查:

(一)依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109年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較107年成長

據國健署網站公布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查閱日期:111年9月30日),18歲以上成年人吸菸率由97年為21.9%降至109年為13.1%,降幅超過4成,惟與107年之13.0%相比略有微升,但差異不大。惟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之0.6%增加至109年之1.7%,成長1.1個百分點 (詳表1)。使用電子煙之原因,以「好奇」為主,占38.9%,其次是「為了戒菸」,占17.3%,第三為「朋友都在吸」,占9.7%;此外,併用電子煙與紙菸比率,也從107年之0.5%,上升為109年之0.9%。

另109年首次調查18歲以上加熱菸使用率為0.5%(男性0.9%,女性0.2%);加熱菸的使用者,有36.8%是因為「好奇」,其次是「身上才不會有菸臭味」(12.6%)及「覺得健康危害比較低」(11.3%),有2.9%係「為了戒菸」。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任何形式之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亦無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

表1 104至109年18歲以上國人電子煙使用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整體

男性

女性

104

0.9

1.5

0.4

105

0.5

1.0

0.1

106

0.5

0.9

0.1

107

0.6

0.9

0.2

109

1.7

2.6

0.9

說 明:108年非調查年度。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公布之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

(二)至111年8月底止,計有15個市縣訂定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產品,為維護國民健康,允宜研謀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以周延新興菸品管制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對於各種新尼古丁及菸草產品(novel and emerging nicotine and tobacco products),包括尼古丁與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以及加熱式菸品之管理,陸續提出以下建議:

1.2014年第6次締約國會議(COP6)中,首次建請各締約方考慮禁止或以適當方式(如藥品、菸品或消費性產品等),管制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

2.2016年第7次締約方會議(COP7)中,進一步建請各締約國將此類產品之製造、輸入、銷售、展示或使用,以法令規定禁止或管制之。

3.2018年第8次締約方會議(COP8),認定加熱菸為應受FCTC所有相關條款及各國法令管制之菸品。

4.2020年7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有條件通過iQOS(一種加熱菸之商品名)之上市前審查後,再次引用COP8之建議,發布聲明指出,加熱菸為菸品,亦即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之規定,應完全適用於加熱菸。

電子煙因其新奇性、含有特殊口味之添加物或因免於課徵相關稅捐,而具有價格競爭力,已逐漸經由各種管道進入國內,據國健署統計,至111年7月底止已有14市縣陸續訂定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產品並發布施行,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臺北市、臺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另111年8月再增加屏東縣公布制定相關自治條例並將於112年2月8日施行。鑑於新尼古丁及新菸草產品之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之重大議題,為維護國民健康,允宜研謀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以周延新興菸品管制措施。

綜上,國健署持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建構無菸支持環境,以維護國人健康,惟近年新興菸品興起,已成為我國菸害防制須正視之重大議題,允宜研謀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以周延新興菸品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