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1億2,823萬2千元,較111年度增加1,952萬元,主要係為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審議,規劃增加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業務委辦單位之工作項目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出席審查等專業服務費所致。經查:
(一)107年至111年8月25日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及審議情形
據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顯示,107至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介於132件至167件之間,110年度因同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 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致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較109年度大幅增加至3,751件,審議完竣後實際給付件數及金額,亦由107至109年度之88至111件、425至578萬元,增加至110年度159件、1,967萬2千元(詳表1),且111年統計至8月25日止,申請件數及給付金額已分別達4,019件及7,401萬元,均大幅成長;且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已較110年度之43天及38天,延長為96天及66天,亟待研謀改善。
表1 107至111年8月25日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及審議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天
年度及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至8月25日止)
申報案件數
132
149
167
3,751
4,019
審議案件數
120
146
162
390
866
給付案件數
88
90
111
159
210
給付金額(千元)
4,250
5,780
4,895
19,672
74,010
審議時效平均天數
69
68
67
43
96
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
34
42
35
38
66
資料來源:整理自疾管署網站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統計資料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
(二)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1年9月23日回復本中心略以,為因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大量增加,並考量地方主管機關為推動疫苗接種政策及各項防疫措施工作量近滿載,遽增案件之處理已非地方政府所能因應,且超出審議小組原先之審議量能,為加速審議進度,及維護民眾權益,已採行以下因應作為:
1.調整行政流程,增開審議會議:以往調閱病歷係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自110年10月起實施「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由衛福部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擴增12位人力代為辦理病歷調閱工作及處理相關行政工作,以減少疫情期間地方人力不足所造成之病歷調閱進度延宕。審議小組亦將開會頻率由每兩個月1次改為每月2次,續將視案件情形調整。
2.類型化案件處理並維持審議品質:申請案件依其類型先行初步分類,基於案件衝擊及迄今累積之案件判定經驗,將「60歲以下死亡案件」及「具血栓症狀之案件」列為優先處理之案件。而就符合特定條件之死亡個案,並提供解剖程序及喪葬補助相關資訊,勸請家屬進行解剖,以利鑑定審議。
3.增加審議小組鑑定審議量能:考量疑似COVID-19疫苗不良反應之症狀類型多元,已陸續加邀病理解剖、心臟內科、血液疾病、胸腔內科、婦產科等領域之18位醫學專家,共同分擔審議小組委員之鑑定審議工作。
惟按111年度推行暫行措施後平均每月審議108件推估,110年度未審議案件數3,361件需再花費31個月方能審議完畢,恐逾審議辦法第14條所定之辦理期限,且截至111年8月25日尚未審議案件達3,153件,恐再推升累積未審議案件數,審議進度及時效容有精進空間,允宜預為研謀改善措施,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綜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設立宗旨係為使正當使用合法疫苗而受害者,能獲得即時救濟,以保障國人健康,為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