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護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020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及食品安全保護計畫1,257萬4千元。經查:
(一)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款收入決算數連年超過預算數,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更逾預算數2億餘元,允宜覈實編列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於104年度設置,以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該基金收入主要來源為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其中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鍰之部分提撥數最高,係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14日函,中央政府裁處罰緩提撥90%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剩餘之10%則納入食藥署單位預算之罰鍰收入;而各市縣政府各該轄區前1年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罰鍰實收決算數之5%亦須繳交該基金。104至110年度決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由104年度1,816萬3千元,成長至109年度最高達2億3,539萬4千元,110年度則降至5,478萬3千元;且連續7年決算數超過預算數,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更逾預算數2億餘元(詳表1),允宜確實參酌可能收入情況籌編預算。
表1 104至110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基金來源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入來源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1)
49,000
12,000
12,000
16,500
16,500
20,000
20,300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a)
9,000
7,000
9,600
16,000
16,000
19,000
20,000
決算數(2)
58,163
48,671
37,863
228,669
224,849
235,466
54,783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b)
18,163
15,671
36,784
228,472
224,471
235,394
54,783
比較增減=(2)-(1)
9,163
36,671
25,863
212,169
208,349
215,466
34,483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比較增減=(b)-(a)
9,163
8,671
27,184
212,472
208,471
216,394
34,783
說 明: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包括罰鍰提撥金、罰金及不當利得部分提撥金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各年度預決算。
(二)各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多低於預算數,基金餘額逐年成長,允宜研議繳庫之可行性,以減輕國庫負擔
該基金用途現行業務僅辦理1項計畫,係補助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提出之團體訴訟相關費用及食安事件檢舉獎金等,惟自成立以來,每年度補助案件最多僅15件,補助支出最高為104年度之795 萬8千元(詳表2),僅107及109年度執行率達9成較佳,其餘5個年度計畫執行率均未達6成,更甚低於3成,迄110年底基金餘額已達8億5,004萬7千元,較基金成立第1年僅5,010萬5千元,7年之間增加近8億元。
查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特別收入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列入基金餘額處理,必要時由行政院依規定分配繳庫。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允宜研議辦理繳庫之可行性,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減輕國庫負擔。
表2 104至110年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決算數A
8,057
3,580
1,102
7,282
5,110
9,273
4,013
消費者團體訴訟相關費用
7,958
3,500
998
451
902
1,932
230
食安檢舉獎金
0
0
0
237
200
200
12
其他
99
80
104
6,594
4,008
7,141
3,771
預算數B
41,000
12,000
10,700
7,960
8,956
10,229
13,014
執行率(A/B)
19.65
29.83
10.30
91.48
57.06
90.65
30.84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提供資料。
綜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自104年度設置以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款收入決算數連年超過預算數,而各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皆未達1千萬元且多低於預算數,迄110年底基金累積餘額已達8億5,004萬7千元,允宜研議辦理繳庫之可行性,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減輕國庫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