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2億3,377萬4千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經濟部於111年5月20日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訂頒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自本辦法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之推動或輔導措施所支出之費用,以及申請人(含自然人、法人)辦理地表調查、地熱井鑽探等費用給予獎勵補助。獎勵項目及金額如下:
1.招商獎勵: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所支出之費用,每1年度申請1案為限,每案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計畫執行期程以4年為限。
2.探勘獎勵:申請人為地熱探勘所支出之地表調查費用、地熱井鑽探費用,同一申請人以申請1案為原則,每案總額以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計畫執行期程以5年為限。
(二)允宜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及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年度預算需求
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補助計畫自102年迄今已近10年。據能源局提供109年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資料,108年度以前未編列相關預算,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111年度截至8月底支付實現數5,000萬元,占預算數1.8億元之比率僅27.78%。
據該局說明略以,獎勵案件係為跨年執行,因各該地熱發電示範案場皆尚在探勘規劃階段,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影響業者引進國際鑽井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來臺行程,致尚無業者完成鑽井,未符合撥款條件,爰109及110年度預算皆無執行數,已積極對各案場進行開發進度之輔導與追蹤,並提供必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以利加速執行。允宜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
綜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理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計畫允宜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
表1 109年至111年8月底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1-8月底)
預算數
150,000
150,000
180,000
預期效益
分攤地熱業者前期探勘風險,提升業者投入地熱開發意願,加速地熱發電推動。
同左
鼓勵地方政府招商及推動地熱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促進地熱能發電發展。
績效實績
審核通過獎勵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
審核通過獎勵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
尚未有申請案,刻正執行中。
說 明:108年度始有申請案,爰108年度以前尚無編列預算。
資料來源: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