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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新增「補助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允宜參酌既設太陽光電模組更新汰換年期,核實編列回收處理預算需求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分別新增編列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相關費用550萬元及7,000萬元。經查:

(一)能源局代徵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後,再補助環保署辦理回收業務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公告,目前太陽能光電模組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現階段由能源局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代為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及先行保管,再補助環保署辦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妥善回收清除處理業務。

(二)允宜審酌既設太陽光電模組更新汰換時間,核實估列回收處理廢棄物之預算需求

據能源局提供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止,我國既設太陽光電模組之設置年數尚未有超過20年者(詳表1)。惟據環保署公告資訊,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爰依環保署公告資訊推估,自109年度起既設太陽光電模組將陸續屆齡,並進入更新汰換期。

詢據能源局表示,112年度預計補助環保署回收太陽光電模組處理費用7,000萬元,係依據環保署提出需求,惟相關明細尚待該署後續提供計畫書。允宜加強跨部會協調,詳實掌握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期,滾動檢討核實編列回收太陽光電模組預算需求。

綜上,允宜強化蒐集分析我國既設太陽光電模組更新汰換情形,並參酌既設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期,核實估列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之預算需求。

表1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數分析表 單位:千瓩(MW)

設置總量

設置年數分析

5年以下(含)

超過5年但10年以下

超過10年但15年以下

超過15年但20年以下

超過20年但25年以下

超過25年者

8,801

7,427

1,219

153

2

0

0

說 明:1.統計至111年7月底,我國太陽光電累積設置8.80 GW。

2.上表數據係以各年度能源統計月報資料推算,目前尚無因超過使用年限(20年)而全面汰舊換新之太陽光電模組。

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