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分別新增編列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相關費用550萬元及7,000萬元。經查:
(一)能源局代徵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後,再補助環保署辦理回收業務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公告,目前太陽能光電模組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現階段由能源局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代為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及先行保管,再補助環保署辦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妥善回收清除處理業務。
(二)允宜審酌既設太陽光電模組更新汰換時間,核實估列回收處理廢棄物之預算需求
據能源局提供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止,我國既設太陽光電模組之設置年數尚未有超過20年者(詳表1)。惟據環保署公告資訊,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爰依環保署公告資訊推估,自109年度起既設太陽光電模組將陸續屆齡,並進入更新汰換期。
詢據能源局表示,112年度預計補助環保署回收太陽光電模組處理費用7,000萬元,係依據環保署提出需求,惟相關明細尚待該署後續提供計畫書。允宜加強跨部會協調,詳實掌握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期,滾動檢討核實編列回收太陽光電模組預算需求。
綜上,允宜強化蒐集分析我國既設太陽光電模組更新汰換情形,並參酌既設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期,核實估列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之預算需求。
表1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設置年數分析表 單位:千瓩(MW)
設置總量
設置年數分析
5年以下(含)
超過5年但10年以下
超過10年但15年以下
超過15年但20年以下
超過20年但25年以下
超過25年者
8,801
7,427
1,219
153
2
0
0
說 明:1.統計至111年7月底,我國太陽光電累積設置8.80 GW。
2.上表數據係以各年度能源統計月報資料推算,目前尚無因超過使用年限(20年)而全面汰舊換新之太陽光電模組。
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