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策略概述
本計畫係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以設置「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轄相關業務機關如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務局、漁業署等單位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工作,以及漁電共生相關養殖之生態教育推廣、成果發表及廣宣活動等經費需求。規劃工作項目及執行策略如下:
1. 降低光電設置對養殖漁業周遭環境影響:辦理動植物保育與相關措施,如漁電共生案場及鄰近區域之生態、棲地調查方法制定及實際觀察,或特定區域範圍內漁電共生案場整體生態調、分析與回饋措施等。
2.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如養殖輔導及漁電共生推廣,補助辦理相關訓練推廣與資訊交流活動,或協助魚塭案場固堤、排水等小規模補強修繕等工作。
3.召集專家學者討論環境或養殖調適工作:經本公積金管理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召集專家學者討論決定應辦理之環境或養殖調適工作事項。
4. 本公積金運作及管理等相關支出。
(二)允宜儘速完成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之法制程序,俾利後續執行之遵循依據
據能源局說明,依「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規定,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以3年為1期,欲申請者應於每一期程之前一年10月前,撰擬公積金使用構想說明,載明該期程之工作內容及預定申請支用金額,由公積金管理機關及農委會共同召集專家學者討論確認申請案之該期工程內容及逐年支用金額或支用公積金收入比例。惟詢據表示,截至目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預定於111年底前可完成。允宜儘速完成本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俾供後續執行之遵循。
綜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補助經費3,423萬元,規劃以設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允宜儘速完成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俾供後續執行之遵循。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