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科目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2億8,695萬元(含一般服務費12億3,549萬元、專業服務費5,146萬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為加速中小企業投資,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期程自108年7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規劃:1.貸款總額度新臺幣(下同)1,000億元以內,由本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1.5%支付銀行委辦手續費用,支付期間自撥貸之日起算最長5年。2.貸款總額度逾1,000億元之部分,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7%支付銀行委辦手續費用,支付期間自撥貸之日起算最長3年。
本計畫貸款總額度為3,000億元,係委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由本基金支應銀行委辦手續費、委託經理銀行行政作業費及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
(二)專案融資已獲初步成果,惟查核發現部分疑似異常情形,允宜追蹤後續處理結果,並加強落實稽核機制,俾符計畫目標
按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揭示,本方案限定貸款用途為:(一)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二)購置機器設備。(三)中期營運週轉金等3項。據該基金說明,為確認貸款用途,建立稽核機制分為三步驟,第一步驟由受查銀行辦理自評作業,第二步驟由中小企業處偕同委託單位赴受查銀行辦理實地查核作業,第三步驟由委託單位出具查核報告。執行稽核單位之選任作業,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其他具稽核經驗之機構辦理。
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止,審核通過貸款案件數819件、預計融資金額2,893.92億元,其中已核撥資金者計587件、核撥貸款金額690.32億元。另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詳表1),查核結果,發現其中9件異常案件,其中4件已完成補件並經檢核未具明顯異常情事、另2件補件中、餘3件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該基金允宜持續追蹤異常案件之後續處理結果,並加強政策宣導與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
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已獲初步成果,對於稽核作業中發現異常案件,允宜持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並加強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推動目標。
表1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7月底
合 計
審核通過案件數
102
369
284
64
819
審核通過預計投資總金額
46,023,270
160,432,353
116,757,898
51,089,034
374,302,555
審核通過預計融資金額
33,135,863
123,414,147
92,372,810
40,469,199
289,392,019
審核通過案件預計創造就業人數
4,344
15,153
9,036
2,665
31,198
已取得額度編號之貸款金額
5,385,634
55,877,424
78,972,374
28,380,028
168,615,460
已核撥資金案件數
7
196
275
109
587
已核撥貸款金額
500,628
13,234,037
36,347,457
18,949,739
69,031,861
抽核案件數
-
-
83
(說明)
-
說 明:詢據該基金表示,111年度稽核作業規劃於111年底前執行。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