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科目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1億5,688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30億9,207萬6千元增加6,480萬8千元,增幅2.10%。經查:
(一)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於售電收入5 ‰範圍內提列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同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第1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5範圍內收取。」台電公司爰依前開規定編列本項費用。
(二)近3年因採用較高提撥費率,致繳交金額連年增加
查台電公司109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3‰,繳交金額僅18億3,723萬3千元,隨110至112年度提撥率分別再提高至4.95‰、4.83‰及4.34‰,致近3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皆逾30億元,另112年度預算案數較109年度增加13.19億餘元,3年內成長幅度達71.83%,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表1 台電公司109至112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電費收入
612,411,036
610,846,280
639,807,421
727,960,138
繳交基金數
1,837,233
3,022,347
3,092,076
3,156,884
提撥率
0.300%
0.495%
0.483%
0.434%
與109年度繳交基金數差異數
-
+1,185,114
+1,254,843
+1,319,651
較109年成長幅度
-
+64.51%
+68.30%
+71.83%
說 明:提撥率=繳交基金數/電費收入。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各該年度預算書,本中心整理製表。
(三)該公司預計112年底待彌補累積虧損超過4,639億元,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合理提撥數
台電公司自95年度至102年度連年發生虧損,雖自103年度起已轉虧為盈,惟今(111)年度以來國際燃料價格居高不下,該公司營運再度轉為虧損,截至同年8月底止累積虧損增至1,931億元,負債總額高達2兆873億元,負債比率升至91.28%,財務狀況實屬嚴峻,且112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248.73億餘元,財務負擔相當沉重,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對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之合宜提撥率。
綜上,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累積虧損逾4,600億元,負債占比逾9成,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