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新增轉投資「澎湖綠電股份有限公司」雖財務效益評估具投資可行性,仍宜積極參與轉投資公司之營運與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及提升投資績效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務與資金運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事項編列新增轉投資「澎湖綠電(股)公司」4,500萬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本計畫係為發展澎湖綠能,並推動民眾入股共享之新商業模式,成立澎湖綠電公司。讓地方民眾入股合作開發再生能源,共享發電營運利潤,以化解澎湖地區開發風力發電之阻力,擴大澎湖再生能源占比,並充分利用台澎海纜效能。
台澎海纜於110年10月完工啟用,台電公司於110年11月與天方科技(股)公司、天力新能(股)公司簽署合資協議書,先由天方科技(股)公司及天力新能(股)公司於111年2月7日共同發起設立「澎湖綠電(股)公司」,以「公民電廠、與地方共享方式開發經營澎湖地區風力及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為營運項目。台電公司依行政程序於投資計畫獲核定後,配合該轉投資公司111年辦理增資時依股權比例45%繳納投資股款,爰依預算法第88條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款規定補辦預算。
(二)本計畫投資效益評估結果雖具可行性,嗣後仍宜積極參與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俾維護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本計畫以澎湖地區3個風力發電案場(包含龍門、講美及大赤崁)年滿發電時數2,900小時之情境,財務效益評估結果為:計畫內部報酬率5.60%、淨現值301萬6千元、預計股東投資報酬率約可達11.2%。按前述分析結果,本計畫尚具投資可行性。惟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轉投資公司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綜上,台電公司轉投資澎湖綠電(股)公司計畫,雖經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投資可行性,惟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轉投資公司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護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