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112年度辦理4項補辦預算計畫,多屬可預期事項,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妥核實,允宜檢討改善
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4項補辦預算案,有關補辦預算事由、法源依據、補辦預算金額及該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如表1。
表1 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補辦預算事項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補辦預算之事由及依據
補辦預算金額
原編列預算金額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因應112至114年夜尖峰備轉容量需求及間歇性再生能源併網,新增小型氣渦輪機組,111年度原編列預算不足,配合工程進度需要,所需預算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
2,334,893
1,430,515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因受水情嚴峻、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工期展延,111年度原編列預算不足,配合工程進度需要,所需預算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
29,986
0
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配合政府2025年能源政策目標及穩定南部電力供應,本計畫於111年度加速推動,所需預算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辦理。
291,144
0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配合政府推動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太陽光電併網及共同管道建置等政策,所需預算獲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1100201576號函同意先行辦理。
3,790,000
0
資料來源:摘錄自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第81頁)。
惟查:
(一)部分計畫補辦預算金額超逾該年原編列預算數之25%,與本院決議未盡相符
本院於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實,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自91年度起,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惟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23億3,489萬3千元,遠高於該(111)年度原編列預算14億3,051萬5千元,與本院決議未盡相符。
(二)部分係屬可預期並事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預算編製作業恐欠周延核實
台電公司為確保電力供應之安全可靠,每年依經濟發展情勢及電力需求情況,參酌國家能源政策、經濟發展需求、能源情勢、環保法規等相關因素變化,重新檢討長期負載預測,並據以訂定長期電源開發方案。爰此,通霄電廠更新擴建、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等計畫皆屬電源開發計畫,應屬可預期並事先規劃並循正常預算程序編列預算辦理之事項;另為太陽光電案場併網之加強電力網建設、配合配電線路遷移改善分攤共同管道建置及地下化工程費用,亦屬可預期並事先規劃事項。
(三)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於原定期程將屆之際,再修正計畫(增加機組及投資總額、展延期程),並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規劃為設置3部容量各為892.6千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預定111年12月31日完工、投資總額795億5,668萬8千元。據台電公司公告資訊,本計畫3部機組已分別於107~109年間陸續商轉。然該公司迄111年初始以因應112~114年夜尖峰備轉容量需求及間歇性再生能源併網,補足本計畫原規劃裝置容量288萬瓩為由,以補辦預算方式,增加投資總額23億3,489萬3千元,增設1部小型氣渦輪機組,並展延完工日期至114年12月,難謂周妥。
(四)辦理原屬教育部管轄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校園屋頂太陽光電加強電力網工程,於財務狀況嚴峻之際,恐造成其財務負擔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政策(111年班班有冷氣),辦理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校園屋頂太陽光電加強電力網工程,所需器材及工程費用20.3億元,係依據行政院110年11月5日院授主基經字第1100201576號函同意辦理。
按台電公司係公開發行之國營事業,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該公司於巨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財務狀況異常嚴峻之際,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原屬教育部主管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校園屋頂太陽光電加強電力網等工程,不無增加其財務負擔,允宜賡續加強財務管理。
綜上,台電公司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等4項補辦預算案,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編製預算之前置規劃作業未盡核實周延,允宜檢討並研謀改善。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