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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更生保護會輔導保護人數概呈遞減趨勢,其占出監受刑人人數之比率僅4成左右,容待研謀提升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更生保護會輔導保護人數概呈遞減趨勢,其占出監受刑人人數之比率僅4成左右,容待研謀提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更生保護會112年度「業務支出-保護費用」科目編列1億4,191萬7千元,包括直接保護費4,203萬元、間接保護費9,048萬元、暫時保護費299萬元及矯正機關收容人服務費641萬7千元。近年該會輔導更生保護人數概呈下降趨勢,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之比率僅4成左右,涵蓋率仍有提升空間。經查:

(一)更生保護會辦理之更生保護業務內容

109年1月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第139條規定:「釋放後之保護扶助事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受刑人執行期滿出監前或提報假釋前先行調查,必要時,得於釋放前再予覆查。」、第141條規定:「釋放時,應斟酌被釋放者之健康,並按時令使其準備相當之衣類及出獄旅費。前項衣類、旅費不敷時,監獄應通知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或相關團體斟酌給與之。」又更生保護法第11條規定:「實施更生保護,得依其情狀,分別採用下列方式:一、直接保護:以教導、感化或技藝訓練之方式行之,其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礙者,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二、間接保護:以輔導就業、就學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三、暫時保護:以資送回籍或其他處所,或予以小額貸款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該會規劃之更生人保護業務具體措施,直接保護部分主要為提供安置處所及技能訓練,間接保護部分涵蓋輔導就業、就學、就醫、提供急難救助、個案訪視及各類輔導協助措施,暫時保護部分則包括資助車旅費、膳宿費及辦理創業貸款等;另各分會由專任人員及兼任人員辦理各項保護業務,並聘任志工協助推展更生保護工作。

(二)109年度及110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更生保護會輔導保護人數略有下降

揆106年度至110年度更生保護會提供輔導保護概況(詳表1),以服務人次觀之,除109年度降至8萬5,796人次外,其餘年度均維持在9萬人次以上;另服務人數則概呈遞減趨勢,自106年度之1萬4,045人降至110年度之1萬2,368人,為近年最低,4年間減少1,677人(減幅11.94%)。以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比率觀察,106年度為38.7%,逐年遞減至109年度之35.06%,110年度雖增至40.15%,惟比率增加主要係因該年度出監受刑人人數大幅減少所致;如以近5年之服務人數合計,其占出監受刑人人數比率為37.47%,仍未及4成,容有改善空間。其中109年度及110年度因肺炎疫情影響,相關入監輔導等措施均減少辦理次數,更生人亦減少外出至分會求助,致服務人數下降,俟疫情趨緩後,有待研謀提升成效,以提高輔導保護之涵蓋率。

表1 更生保護會106年度至110年度提供輔導保護之概況

單位:人次;人

年度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服務人次

90,640

97,046

93,502

85,796

91,275

服務人數

14,045

13,355

13,401

12,427

12,368

出監受刑人人數

36,293

35,399

37,126

35,445

30,808

服務人數占出監

受刑人人數比率

38.70%

37.73%

36.10%

35.06%

40.15%

資料來源:更生保護會。

綜上,更生保護會提供更生人安置處所、技能訓練、就業、就醫、就學及創業貸款等多項輔導保護服務,除可協助解決更生人出監後可能立即面臨之困境外,亦透過持續之輔導及轉介相關社會資源,使渠等逐步建立自力更生能力並適應社會生活,惟近年該會輔導保護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之比率僅4成左右,允宜賡續研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