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112年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之個案管理人力規劃將增加15人,允宜研謀改善人力招募困境,俾落實各項服務措施,以達成降低再犯之目標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12年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之個案管理人力規劃將增加15人,允宜研謀改善人力招募困境,俾落實各項服務措施,以達成降低再犯之目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更生保護會112年度「業務支出-間接保護費」科目編列9,048萬元,較111年度之7,168萬9千元增加1,879萬1千元(增幅26.21%)。其中「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編列5,553萬9千元,該計畫之個案管理人力將由111年度之45人增至60人,預計可服務6,450名個案,另規劃新增緊急醫療費用等多項服務,期協助毒品犯更生人順利復歸社會。經查:

(一)該會110年度開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之緣起

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自107年度起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規劃7大面向處遇課程及強化社會復歸轉銜,提供毒品犯完整處遇,該計畫將毒品受刑人之輔導策略分為新收評估、在監輔導及出監前輔導等三階段,訂定相關輔導與執行策略。為延續監獄內毒品受刑人之輔導成效,落實社區追蹤輔導,協助預防復發或再犯,更生保護會自110年度起規劃辦理「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服務對象為銜接矯正機關科學實證處遇模式計畫且願意接受更生保護會服務之毒品犯更生人,期藉由個案管理人力積極介入關懷輔導,並推動「毒品更生人社區處遇模式計畫」,該子計畫執行策略分為入監轉銜、社區輔導及結案觀察等3階段,執行內容包含銜接社區治療、實地訪查、家庭支持、諮商輔導、提供就業機會及連結社會資源等,以達成協助個案復歸社會,預防再犯之目標。

(二)「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經費支出以用人費用為最大宗,惟111年度個案管理人力召募情形未如預期

「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290萬4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為3,125萬6千元(占比72.85%),規劃進用42名個案管理人力,該年度用人費用決算數2,618萬7千元,執行率為83.78%(詳表1)。洽據該會表示,經費執行未如預期主要係因個案管理人力進用資格影響薪資費用,且各分會於110年第1季陸續進用個案管理人力,至同年4月下旬始進用完畢;至於111年度個案管理人力進用情形,雖有35名留任(留任率83.3%),惟該年度因衛生福利部辦理之「社會安全網2.0」計畫持續大量增聘社工員,引發人才磁吸效應,對該會人力招募情形亦有影響,個案管理人力陸續有資遣及自願離職之情形發生,該年度所需之45名個案管理人力,直至同年6月始進用完畢。112年度個案管理人力預計擴增至60人,恐持續面臨人力缺口或召募不易之困境,為避免影響服務品質,允待研謀善策。

表1 110年度至112年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年度

110

111

112

預算數

42,904

43,823

55,539

用人費

31,256

30,601

41,440

決算數

35,975

19,356

-

用人費

26,187

13,900

-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計畫經費來源為毒品防制基金。

資料來源:更生保護會。

(三)112年度新增緊急醫療費用等補助項目,對於生活所需可提供立即性之協助,惟須注意評估作業所需時間,以利及時發揮效益

「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提供之服務項目於近年逐漸擴增,110年度主要為心理諮商及租屋補助,111年度新增就業穩定獎勵金,112年度除前述項目外,再新增緊急醫療費用、陪同返家費、急難救助金及緊急安置費用等,期強化個案復歸社會之成效。該計畫之服務項目可依據個案需求,提供復歸社會所需資源,其中112年度新增部分大多係為因應出監後立即面臨之生活或醫療需求,與原有心理諮商、就業穩定獎勵金等項目相比,較貼近生活所需,惟該類補助項目需經過個案管理人力之評估後據以辦理,為能及時發揮協助效益,有待研訂合理之評估作業時間。

綜上,更生保護會於112年度持續辦理「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其中個案管理人力需求較111年度增加15人,除積極延攬現有人才繼續留任外,有待妥為因應新進人力之招募困境;另該計畫112年度新增服務項目對於解決毒品犯更生人出監後立即面臨之生活困境甚有助益,可暫時緩解渠等經濟壓力,為使資源有效利用,經評估後再核予補助確有必要,惟對於較具急迫性之補助項目,允宜儘速完成評估流程,俾利相關資源可及時發揮效益,達成降低毒品更生人再犯之目標。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