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9,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955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及其所需行政作業費等。經查:
(一)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內容概述
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稱中小企業處)主辦、委託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中小企業處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由該計畫結合花東地區當地公協會、育成中心等機構,協助案源掌控,並對獲投企業進行追蹤控管等,為強化投資成效,嗣於111年7月14日修正前述實施要點(詳表1),放寬相關投資規定,修正重點為刪除花東基金持股總數上限20%之比例限制等。
表1 111年7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修正情形一覽表
項目
原投資規定
修正後投資規定
降低天使投資人門檻
1.投資模式為「花東基金」與「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共同搭配投資。
2.「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須為創投管顧公司、天使投資基金等,若為個人投資人則需具有曾經投資非公開發行公司新臺幣100萬元且持股2年之過往投資實績。
1.「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放寬為「公司(法人)」或「個人」均可與花東基金搭配投資。
2.「個人」天使投資人無須具備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過往投資實績。
投資對象之設立登記不限於花東地區
申請資格為「設立登記地」及「主要營業及經濟活動」均位於花東。
刪除「設立登記地」位於花東地區條件,修正申請資格為「主要營業活動位於花東地區」,依常設機構比例、經常性雇員比例及其他項目之綜合判斷,以擴大投資對象。
增訂覆審機制
無
增訂覆審程序以保障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權利救濟,不服審議會決議者,得申請覆審1次。
訂定投資限制並修正激勵措施
花東基金投資後持有已投資事業股份應低於20%
因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普遍資本額規模較小,限制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持股比例將影響案件投資額度,故刪除花東基金持股總數應低於20%限制。
資料來源:花東基金提供。
(二)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截至111年8月底止僅核准投資1家花東企業
「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長期投資9,000萬元,係預計於112年促成3家花東企業投資,每案投資3,000萬元;惟該計畫自109年6月起執行,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長期投資3,000萬元,合計6,000萬元,自109年6月至111年8月底止完成3場投資申請案投資評估審議會,惟僅核准投資1家花東企業(源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投資額900萬元(詳表2),於111年6月完成簽約及撥款程序,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
表2 110及111年召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企業一覽表
審議日期
公司名稱-審議階段
縣市
實收資本額
主要業務
申請投資概要
110.7.16
源天然(股)公司-初審通過
台東
405萬元
池上米、黑纖米種植與米食加工品製造銷售
增資金額:1,200萬元(花東基金投資金額900萬元、搭配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150萬元、其他本輪投資人投資金額 150萬元)
110.12.24
源天然(股)公司-複審通過
111.7.18
安捷飛航訓練中心(股)公司-初審通過
台東
3億8,425萬元
主要係飛航訓練,未來亦規劃空中遊覽、空中跳傘、空中醫療等業務
增資金額:5,130萬元(花東基金投資額3,000萬元、搭配投資機構投資金額1,000萬元、原始股東投資金額1,000萬元、員工認股130萬元)
資料來源:花東基金提供之「111年度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期中檢討報告」。
綜上,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花東基金自109年6月起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112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投資經費9,000萬元,惟該計畫迄111年8月底僅核准投資1家企業,核准投資金額900萬元,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並加強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