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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下稱促轉基金)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稱促轉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成立,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為111年度新設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由國發會擔任管理機關,並設置促轉基金管理會,辦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該基金設置宗旨在於使不當黨產還諸於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促轉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6,382萬9千元,基金用途9,726萬9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3,344萬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短絀3,344萬元。謹就促轉基金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評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