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基金112年度預算案「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科目編列7,220億2,159萬3千元,其中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編列762億元。經查:
(一)依健保法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
我國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二代健保,依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及第78條規定:「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爰保險經費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共同負擔,其中中央政府負擔比率為36%。
衛福部依前開規定,於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不足撥付數為775億元,其中762億元為112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其餘係撥補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款。
(二)迄110年底止,以前年度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待撥付144億元,預計112年底降為5億元,惟面臨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經費恐將增加
有關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之撥付資料(詳表1),其中衛福部103年度至110年度撥付之應負擔健保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含當年度及以往年度)介於159億元至836億元間,截至110年底止,撥付不足累計數仍有144億元,預計112年底撥付不足數將降至5億元。另112年度保險給付預計達7,755億餘元,較111年度預算數7,667億元微增,然伴隨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36%保險費金額,恐亦將隨之增加。
表1 103至112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撥付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衛福部撥付數
(A)
實際應負擔差額補助數(B)
撥付不足數(A)-(B)
撥付不足累計數
103年度
159
510
-351
-636
104年度
374
533
-159
-795
105年度
525
430
95
-700
106年度
562
485
77
-623
107年度
619
524
95
-528
108年度
705
575
130
-398
109年度
759
596
163
-235
110年度
836
745
91
-144
111年度
854
727
127
-17
112年度
775
763
12
-5
說 明:1.105至110年度之衛福部撥付數,除支應當年度預估需求數,另加計撥補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
2.103年度至110年度為實際數,111及112年度實際應負擔差額補助數為預估數。
3.112年度實際應負擔差額補助數係健保署111年9月提供之最新估算數據,爰與112年預算書所列762億元略有差距。
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112年度政府依法應負擔健保經費預計約762億元,且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達144億元,雖112年底撥付不足累計數預計降至5億元,惟因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健保費金額將隨健保給付而成長,允宜儘早妥謀因應,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