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分年性項目之「土地改良物」科目編列2億6,000萬元,係賡續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相關經費。經查:
(一)計畫概述
為新增產業用地以供廠商擴大投資及吸納回流台商,加工處爰規劃推動「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該計畫基地位於屏東縣,面積26.86公頃,土地權為台糖公司所有,加工處已與台糖公司簽訂合作發開發協議書,由該處負責園區規劃、開發、管理及招商,並繳交土地租金予台糖公司。
本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其中由科技產業園區基金支應5億1,360萬7千元(財源籌措將悉數舉債),餘4億300萬元則由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支應(詳表1)。
表1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經費來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來源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小計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
0
160,000
260,000
92,927
680
513,607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
3,000
110,000
190,000
100,000
0
403,000
合 計
3,000
270,000
450,000
192,927
680
916,607
資料來源:加工處提供。
(二)因環評作業費時及地上物補償事宜尚待確認等因素,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控管執行,俾如期達廠商進駐目標
本計畫111年度於科技產業園區基金編列預算1億6,000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26萬元,預算執行率僅0.16%,所需資金由該基金資金調度支應,尚未辦理舉債。
復據該基金說明略以,本計畫已完成土地取得作業、農地變更、用水計畫、出流管制同意等作業,另環保署於111年7月27日召開審查會議、內政部於同年9月1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開發計畫,已同步辦理後續定稿作業。惟因環境影響評估及開發計畫審查費時,致未達委託契約服務費付款條件;另辦理地上物補償及相關工務事項,將俟台糖公司提供資料召開會議確認後辦理撥款,預定於年底前完成付款;開發工程已完成細部設計,刻正進行招標作業中,預計年底前完備後辦理招標作業。
依本計畫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假設,係以「113年為營運期第1年、廠商進駐率為15%,自113年開始產生現金流,於113年至116年穩定招商維持每年增加15%,其後每年成長10%,於121年進駐率達100%」為現金流入之財務推估基礎,最終分析結果為:自償率56%、內部報酬率負1.38%、淨現值負36億6,700萬元。復據本計畫風險及敏感性分析結果,「提高營運收入」是本計畫成敗之重要關鍵因子。是以,本計畫之廠商進駐時程攸關本計畫開始營運收益(現金流入)之時程。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積極辦理,俾如期達廠商進駐目標,以增本計畫收益。
綜上,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因環評作業及地上物補償待確認等因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控管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俾如期達廠商進駐目標,以增計畫收益。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