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轄管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計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負責處理轄管部分工業區之廢污水(另瑞芳等17個工業區未設污水處理廠),其中自行操作者31座,委外操作者12座;又產業園區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廠營運成本15億2,759萬8千元,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入11億4,419萬1千元,分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4,364萬4千元(減幅8.60%)及2億8,608萬8千元(20.00%,詳表1);另11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000萬元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經查:
表1 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營運相關成本與收入彙整表
單位:立方公尺;新臺幣千元;新臺幣元
年度
項目
污水處理廠營運成本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入
數量
金額
平均費率
數量
金額
平均費率
108
預算數
96,523,226
1,461,559
15.14
96,523,226
1,610,437
16.68
決算數
83,816,581
1,541,596
18.39
83,816,581
1,366,122
16.30
109
預算數
94,653,999
1,555,824
16.44
94,653,999
1,543,675
16.31
決算數
83,949,084
1,642,747
19.57
83,949,084
1,329,771
15.84
110
預算數
83,041,150
1,612,955
19.42
83,041,150
1,431,004
17.23
決算數
76,430,017
1,589,858
20.80
76,430,017
1,271,691
16.64
111
預算數
83,195,180
1,671,242
20.09
83,195,180
1,430,279
17.19
111年1-8月
實際數
51,792,736
1,048,701
20.25
51,792,736
823,814
15.91
112
預算數
70,516,475
1,527,598
21.66
70,516,475
1,144,191
16.23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一)未確實辦理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管理工作,屢遭環保機關裁罰
1.依「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要點」第3條規定:「管理機構辦理所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管理工作如下:…(二)增修訂用戶廢(污)水排入管制項目及下水水質標準。(三)用戶排水設備之檢查。(四)污水處理廠進、放流水及用戶排放廢(污)水之流量測定及水質採樣、檢測。(五)廢(污)水及污泥處理設施之操作、維修及汰舊更新。…(九)處理廢(污)水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監察院於110年11月17日就工業局所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迄今仍多有放流水水質未符法定標準等情事提出調查報告,因攸關工業區鄰近地區環境品質,要求工業局應依法賡續研謀善策妥處,避免造成污染環境情事。
2.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於107年至111年8月間各年度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及罰鍰分別為17件(罰鍰1,162萬9千元)、21件(831萬7千元)、31件(1,840萬6千元)、22件(2,046萬4千元)及15件(2,604萬2千元);其中屬自行操作且歸責污水處理廠部分各年度分別為1件(罰鍰8萬4千元)、5件(78萬2千元)、4件(49萬5千元)、7件(824萬3千元)及2件(37萬4千元),近年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件數及罰鍰金額均無明顯改善,顯示部分工業區管理機構與受託單位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致屢遭環保機關處以罰鍰(詳表2)。
表2 所轄污水處理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環保機關告發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
年 度
107
108
109
110
111(迄8月底)
環保機關取締告發
家數
8
10
13
13
9
件數
17
21
31
22
15
罰款金額
11,629
8,317
18,406
20,464
26,042
1.自行操作
(1)家數
4
7
8
7
3
(2)件數/(罰鍰金額)
9(3,870)
10(1,857)
14(2,453)
14(10,978)
3(500)
A.歸責廠商
3(897)
5(1,075)
3(341)
5(1,011)
1(126)
B.歸責污水廠
1(84)
5(782)
4(495)
7(8,243)
2(374)
C.爭議訴願
5(2,889)
-
7(1,617)
2(2,724)
-
2.公辦民營
(1)家數
4
3
5
6
6
(2)件數
8
11
17
8
12
(3)罰款金額
7,759
6,460
15,953
9,486
25,542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二)所轄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產業園區基金近年均委外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以監測及調查工業區地下水及土壤受污染現況;詢據工業局資料,所轄工業區經環保機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燈號分級管理,列紅燈者計有中壢、桃園幼獅、頭份及台中等4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1,169.17公頃;列橘燈者計有樹林等9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3,333.07公頃;列黃燈者計有新北等18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8,556.72公頃(詳表3)。又所轄新北、土城、大園、觀音、桃園幼獅、平鎮、龜山、中壢等26處工業區內,經初步評估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所,場址面積為285.33公頃,顯示部分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存有嚴重污染問題。
綜上,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屢遭環保機關裁罰;又地下水或土壤存有污染問題,為免工業區內外之環境污染持續惡化,允宜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表3 截至111年8月底所轄工業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燈號分級管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公頃
燈號
處數
單位
警示面積
因應措施之說明
紅燈
4
中壢
432.9016
1.積極配合環保機關依法查證。
2.輔導已公告列管事業加速改善工作。
桃園幼獅
61.5700
頭份
94.6496
台中
580.0511
小 計
1,169.1700
橘燈
9
樹林
21.7478
積極配合環保機關依法查證。。
龜山
131.0000
大園
198.4207
觀音
632.1200
大甲幼獅
218.4700
民雄
243.8387
頭橋
87.4894
臨海
1,518.7580
屏南
281.2279
小 計
3,333.0730
黃燈
18
新北
140.5500
工業區內污染均已由環保機關公告列管,持續進行監測作業,並瞭解列管場址之改善進度。
土城
107.0000
林口工三
119.3081
平鎮
104.0000
新竹
517.0000
南崗
417.0001
彰濱
1,997.1480
芳苑
160.0000
雲林離島
3,100.32
斗六
203.0000
官田
227.0000
永康
74.6743
安平
200.0000
大社
109.9452
仁武
21.1147
大發
374.1922
林園
403.2434
屏南
281.2279
小 計
8,556.7239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