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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新增「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允宜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及設施使用成效,並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以利推動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水利署112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計畫1億4,000萬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要及所需經費

1.計畫內容:為增加高濁度與枯旱時期備援供水能力,有效降低既有水源設施之供水壓力,並因應區域用水需求及強化整體水資源利用,因地制宜擇具伏流水開發條件之地區推動,共辦理「油羅溪伏流水工程」、「大安溪伏流水工程」、「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及「荖濃溪伏流水工程」,預計每日增加備援供水能力25萬噸。

2.辦理期程及經費需求:(1)計畫執行期程111至115年;(2)計畫總經費28.95億元(詳表1),水利署公務預算分擔28.65億元(含投資台水公司1.53億元)及水資源作業基金0.3億元;(3)水利署112年度編列1.4億元。

3.迄111年8月底執行情形:據水利署說明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計畫書,111年度所需經費3,000萬元由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尚無實支數),已完成大安溪伏流水工程設計委辦案決標、油羅溪及烏溪伏流水工程設計委託案招標、荖濃溪伏流水工程提出基本設計報告、設計委辦案上網預告。

表1 「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計畫經費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程名稱

計畫

期程

經費來源

112年度

預算數

水利署

水資源作業基金

小計

油羅溪伏流水工程

111-

115

313,000

7,000

320,000

7,000

大安溪伏流水工程

344,000

6,000

350,000

10,000

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

910,000

10,000

920,000

20,000

荖濃溪伏流水工程

1,298,000

7,000

1,305,000

103,000

合計

2,865,000

30,000

2,895,000

140,000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二)「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迄111年8月底辦理情形

為因應極端氣候造成強降雨或旱災,可能影響供水穩定,水利署延續「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持續開發伏流水工程,並自111年起辦理「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前2項計畫係該署編列至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辦理,迄111年8月底辦理情形彙整詳表2,說明如下:

1.「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總經費16億元,計畫期程107年1月至110年8月,已全數完工,累計編列預算數14億3,086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為13億4,077萬2千元,共完成溪埔、大泉、濁水溪及通霄溪伏流水工程,增加公共備援水量每日33萬立方公尺及常態灌溉水量每日0.3萬立方公尺。

2.「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總經費18.72億元(水利署負擔14.15億元),計畫期程110至114年度,預計增加蓄水容量206萬立方公尺及備援供水每日11萬噸,並維持抗旱2.0計畫緊急伏流水功能及延長使用年限,累計至111年度已編列4億6,760萬1千元,迄同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3億8,476萬4千元,已完成後龍溪、大安溪、烏溪伏流水等設施,另烏溪伏流水二期工程及金沙溪人工湖工程刻正辦理設計作業,水利署112年度續編列3,000萬元。

表2 「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迄111年8月底辦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計畫

總經費

已編列

預算數

迄111年8月底執行情形

累計執行數

完成事項

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

1,600,000

1,430,865

1,340,772

完成溪埔、大泉、濁水溪及通霄溪伏流水工程,增加公共備援水量每日33萬立方公尺及常態灌溉水量每日0.3萬立方公尺。

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

1,872,000

490,601

384,764

1.烏溪伏流水二期工程目前辦理設計作業中。

2.金沙溪人工湖工程目前辦理設計作業中。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三)允宜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及設施使用成效,審慎規劃並強化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以利後續伏流水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1.「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原規劃之後龍溪及利嘉溪伏流水工程,因下游農民與當地民眾擔憂伏流水取水後可能影響鄰近地下水位或取水設施而強烈抗爭,經檢討後於107年12月間辦理修正計畫(調減總經費4億元),減作前2項伏流水工程,增作高屏溪大泉伏流水工程。

2.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意見:「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之通霄溪伏流水工程於110年10月14日驗收,惟實際取水量未達設計出水量,且迄111年4月底2座不鏽鋼水塔(編號S08)因尚未完成接管事宜仍未正式啟用供水,通霄溪伏流水設備使用成效欠佳。經詢洽水利署說明,因111年度雨量尚屬充沛,通霄溪伏流水111年迄8月僅於3月辦理取水量4萬7,949噸(占設計出水量之53.28%),另仍有2座水塔輸水管部分管段用地未取得同意使用,致暫無法啟用。

為利「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允宜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及設施使用成效,審慎規劃及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並積極與當地民眾說明溝通及加強地下水智慧化之監測管理。

綜上,水利署112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28.95億元億元(水利署公務預算負擔28.65億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億4,000萬元,鑑於水利署辦理前期計畫曾因民眾抗爭造成部分工程無法施作而修正計畫,及部分伏流水設備使用成效尚未如預期等,允宜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審慎規劃並加強執行進度之控管,以達成水資源有效利用及穩定區域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