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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辦理「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雖已獲初步成果,仍宜強化跨域新型態實證應用典範及取得海外商機等目標,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中小企業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中小企業處112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編列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1億3,804萬2千元,係延續性計畫。經查:

(一)計畫內容與績效目標概述

本計畫期程自111至115年、總經費6億5,497萬2千元,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完善創業實證環境:持續優化新創園區實證場域,建置單一窗口服務串接國際及在地創業資源,完善營運管理與服務機制,辦理各式交流媒合活動,促進園區業者交流與商機拓展。2.加速新創實證應用:鏈結產業,以大帶小創造商機、鏈結在地,引導新創實證應用、鏈結國際,攜手國內外加速器拓展全球市場。本計畫分年目標如表1。

表1 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計畫分年量化目標一覽表

111年(第1年)

112年(第2年)

113年(第3年)

114年(第4年)

1.建構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5家次新創企業發展,促成投資與商機8億元以上。

2.協助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5件;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至少5件。

1. 優化新創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5家次新創企業發展,促成投資與商機8億元。

2. 協助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5件;協助科技新創媒合海外商機至少5件。

1. 優化新創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5家次新創企業發展,協助新創企業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至少5件以上,促成投資與商機8億元。

2. 協助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5件;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至少5件。

1. 優化新創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5家次新創企業發展,協助新創企業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至少5件以上,促成投資與商機8億元。

2. 協助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5件;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至少5件。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處提供。

(二)因調整計畫執行方式暨配合補助案件作業期程等因素,截至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允宜控管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俾如期如質完成

本計畫預定總經費6億5,497萬2千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1億7,194萬8千元,截至同年8月底止支付實現數8,411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48.92%。據該處說明略以,本計畫原定執行新創企業補助計畫,後為協助新創企業提升商機及與大廠合作實證機會,改辦理新創獎勵競賽,由大廠出題、新創解題,並擇優頒發獎勵金,邀請在地大廠及國營企業提供可實證之題目,遴選新創企業直接對接大廠及進場解題,促進新創獲得大廠商機之機會…因執行獎勵競賽,選出之新創企業須與大廠對接實證,並經過複審、決審後才撥付獎勵金,主要撥款期程為年底,致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允宜控管執行期程,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

(三)本計畫雖已獲部分執行成果,惟「打造5G、AIoT跨域新型態實證應用典範」及「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之目標仍待加強落實

據該處說明截至111年7月底止,本計畫已協助42間新創企業進駐亞灣新創園、促投3.2億元、提供就業人數50人。以上顯示該處辦理本計畫已獲初步執行成果。惟國內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及台灣經濟研究院於110年11月所發布之「2021台灣新創生態園調查報告」即指出:「政府過去幾年投入相當多資源在新創領域,但在政策上需要更有彈性、更開放來支持創新,KPI應該從輔導家數轉成實質的新創成長所帶來的產業效益與帶動的接續投資…」。爰此,有關「協助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型態實證應用典範」及「協助新創科技取得海外商機」每年均訂定至少5件等目標值,允宜審酌產業發展,檢討提升精進。

綜上,中小企業處辦理「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因改變計畫執行方式,致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控管執行。另本計畫雖已獲部分執行成果,仍宜審酌我國新創發展趨勢加強提升「打造5G、AIoT跨域新型態實證應用典範」以及「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等績效目標值,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