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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新增辦理「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深層鑽探與資源確認計畫」,執行策略允宜妥慎整合介接前期計畫成果暨國際發展經驗,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地調所112年度預算案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熱資源探查與精進技術評估」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深層鑽探與資源確認計畫」1.5億元,係淨零排放計畫之分項計畫,預定辦理期程自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總經費6.9億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預期關鍵成果概述

本計畫規劃分區同時進行火山周圍地區火山型深層熱流探查、花東地區熱流廊道異常地溫梯度調查、及對於井下模擬技術研究等策略。有關預定工作項目、計畫目標及預期關鍵成果如表1。

表1 「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深層鑽探與資源確認計畫」規劃工作項目、計畫目標及預期關鍵成果一覽表

工作項目

目 標

預期關鍵成果

1火山型深層熱流探查。

2.變質岩區異常地溫梯度探查。

3.深層調查及熱流模擬技術研發。

4.地下深層再生能源地方促進推動。

1.發展高科技關鍵技術,提升廣域深層再生能源資訊質與量。

2.優化火山區及變質岩區地下再生能源之利用態樣評估。

3.推動深層探勘環境影響觀測及教育推廣。

第1年(112年):

1.完成花東或北部目標區1孔深層探勘井。

2.完善地物探勘設備並完成陣列推進之探勘規劃。

3.完成深層再生能源發展路徑研擬。

第2年(113年):

1.完成火山及周圍地區或東部地區深鑽1孔。

2.推動廣域地物探勘陣列。

3.啟動地下熱液流場模擬。

4.研擬深層地下環境監測項目技術。

第3年(114年):

1.完成東部或北部目標區1孔深層探勘井。

2.地溫梯度曲線及熱流推算,並彙整更新區域資料。

3.進行再生能源推廣及教育訓練成果集會。

第4年(115年):

1.完成火山群周圍或東部地區深鑽1孔。

2.完成兩區深層熱流模型及取熱情境推估。

3.針對深層地熱資源之發展程序、地下資源開發管理及本項能源技術經濟模型完成初步研擬。

資料來源:地調所提供,本中心整理製表。

(二)本計畫係針對前期計畫成果篩選重點區域,並參考國際發展方向,進行更精細之探查,相關執行策略允宜妥慎整合介接前期成果暨國際展經驗,以增計畫執行成效

本計畫係配合淨零排放路徑政策,探勘前瞻深層地質資源、為全面探查國土地熱資源,主要於北部及東部地區進行地熱探查,並發展深層地質探勘科技,以評估多區域深層熱能潛能,同時制定深層再生能源發展路徑。

按本計畫揭示,地調所近3年已完成大屯火山群、宜蘭、花蓮及臺東等地區之地熱能源探查。依近年相關計畫成果,已篩選出數處可能存在低電阻率之黏土蓋層場址,且位於火山岩體底部。另依據國際熱液換質礦物地化分析經驗,推測其下方很可能為弱酸性熱液儲集層。故本計畫規劃將針對該重點區域進行更精細之地球物理探查。

復據該所補充說明略以,本計畫與其他計畫之關聯性為全面執行探查國土地熱資源,規劃參考國際上大部分國家之地熱發展方向,一方面持續擴大發掘尚未被利用之傳統熱液型地熱資源(淺層:深度1公里左右),另一方面啟動增強型或進階型(深層:深度大於1公里)地熱地質探勘。爰此,本計畫相關執行策略規劃,允宜妥慎整合介接前期計畫成果暨國際相關發展經驗,俾增進計畫執行成效。

(三)本計畫全程跨越4個預算年度,允宜依預算法等相關規範揭露完整資訊,俾利預算審議與後續督考

按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據地調所提供資料,本計畫全程自112至115年,總經費6.9億元,本(112)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顯示本計畫執行期間跨越4個預算年度,惟該所112年度預算案僅揭露本年度預算需求,與預算法第39條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未臻相符,允宜依前開規定改善,以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督考。

綜上,地調所112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深層鑽探與資源確認計畫」,允宜妥慎整合介接前期相關計畫執行成果暨國際發展經驗,周妥規劃執行策略,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又本計畫全程跨越4個預算年度,允宜依預算法等相關規範揭露完整資訊,以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