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預計平衡表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計數為618億5,658萬元,其中包含土地175億7,647萬8千元、土地改良物3,507萬3千元及房屋與建築272億4,075萬8千元等。該基金所屬醫院有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遭占用多時然迄仍尚未清理之情形。經查:
(一)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如有被占用之情事,不論是否仍有公用需要或是否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皆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收回
有關國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依財政部所訂之國有財產法辦理:
第11條規定:「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第32條第1項規定:「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其事業用財產,仍適用營業預算程序。」
為利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89年6月22日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106年4月25日)「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如下:
第3點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機關以外之占用者(以下簡稱私人)占用時,管理機關應有之作為。
第4點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私人占用,管理機關已無公用需要且非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依前點規定之處理方式騰空後,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
是以,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之不動產不論是否仍有公用需要或是否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皆需依上開規定辦理收回。
(二)該會所屬醫院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多時,惟尚未完成清理
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提供資料,截至111年8月底止,臺北榮總本院、桃園分院、高雄榮總臺南分院及屏東分院有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其中除臺北榮總本院所管臺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三小段227-7地號(持分面積31.08平方公尺)於101年7月2日發現被占用,該院預計可於111年度返還外,餘仍持續與占用戶溝通協調土地返還事宜,其中高雄榮總臺南分院所管有507-2、367及368-2等3筆土地(持分面積共1萬1,483.51平方公尺)於84年1月1日即發現被占用,臺北榮總桃園分院所管110及111等2筆土地更於80年撥交時即已被占用,然迄今仍尚未完成清理(詳表1)。
表1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經管被占用土地截至111年8月底止處理情形表
土地標示
地號
持分面積(平方公尺)
發現被占用日期
截至111年8月底處理情形
臺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三小段
227-7
31.08
101.07.23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5月23日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騰空返還土地履行期間5年,於111年5月23日屆滿,預計今年可返還。
2.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自110年至111年8月合計5萬1,880元。
桃園區三元段
110
0.42
80年1月撥交期間已占用(43年以前或更早)
1.該院列管占用土地經查均為醫療用地,需經都市計劃審議變更,108年12月16日函文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為一般用地,110年4月13日桃園市政府召開會議決議不同意變更。
2.占用戶共計3戶,持續與占用戶溝通排占方式中(符合國產法42條及82721條款)。
3.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自110年至111年8月合計5萬1,988元。
111
85.08
臺南市永康區永中段
507-2
56.82
84.01.01
1.110年9月7日與國產署臺南辦事處完成現地會勘;12月16日該署函復變更非公用審查結果請該院補正資料重新送件;經內部評估除保留部分土地,就占建物地理環境無法活化使用,111年3月3日向地政單位申請永中段507-1地號土地分割,並就分割出永中段507-2地號重新申辦變更非公用,5月31日會同國產署臺南辦事處完成場勘,8月18日該署函復同意接管變更非公用土地,111年9月6日變更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2.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自110年至111年8月合計2萬7,789元。
367
10,430.41
84.01.01
1.110年12月8日該院委任律師向法院訴請占用戶拆屋還地;111年1月11日律師向法院寄發民事訴訟起訴狀,2月24日臺南地院裁定囑託永康地政於3月21日勘測占用土地範圍,4月20日臺南地院函復勘測占用面積為356.45平方公尺,7月27日法院判決該院勝訴,上訴期限為111年8月30日。
2.占用戶共7戶於111年5月31日前回復該院調查是否符合拆屋還地前安置資格,調查結果僅1戶符合榮家安置資格;6月8日該院內部討論除2戶採拆屋還地方式排占,餘占用戶擬召開協調會,討論變更非公用事宜;8月18日於該院召開協調會,會中主席裁示協助占用戶向國產署申辦變更非公用事宜。
3.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自110年至111年8月共2萬7,789元。
368-2
996.28
84.01.01
1.111年6月8日內部討論倘要求占用戶限期拆屋還地恐致流離失所,引起強烈抗爭,遂於8月18日召開協調會,協助占用戶向國產署申辦變更非公用事宜。
2.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自110年至111年8月共13萬4,986元。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段
1050
315.47
109.12.28
1.111年3月2日於鄉公所召開調解委員會,無法達成共識。
2.3月22日已委請律師辦理訴訟,5月30日律師已向屏東地方法院遞訴狀,9月14日第一次開庭。
1056、1057
6.2
109.12.28
1.111年3月2日於鄉公所召開調解委員會,惟因原占用人已過世,待其親屬備齊文件,擇期再持續召開。
2.111年6月占用戶表示願意繳納補償金,該院刻正辦理繳納補償金與簽訂同意書程序。
合計
11,921.76
資料來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綜上,該基金所屬臺北榮總本院、桃園分院、高雄榮總臺南分院及屏東分院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有被占用情事,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9筆土地、面積1萬1,921.76平方公尺尚未完成清理,允宜儘速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規定妥處。
(分機:1939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