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26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年度編列73億6,524萬4千元。經查:
(一)轉投資計畫概述
1.台灣中油公司擬參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該天然氣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8,624億9,964萬元,所需資金規劃全額由股東出資,預計於114年底陸續投產天然氣(LNG),115年預估產量1,100萬噸、116年2,500萬噸、117年起產量可達3,200萬噸。據台灣中油公司於本轉投資案所簽訂之合資協議書草案規定,該公司辦理本案尚可能涉及採購定量LNG與期間之採購長約,且需同時入股合資公司及合資操作公司;該公司依轉投資5%股權比率,擬分別投資合資公司109億3,126萬1千元及合資操作公司15萬元,將自112年至116年分5年編列轉投資預算;配合「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計畫投入時程,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轉投資合資公司及合資操作公司之預算,分別為73億6,509萬4千元及15萬元,合計73億6,524萬4千元。
2.台灣中油公司於111年5月18日第729次董事會通過「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經行政院111年8月19日同意本案;該公司復於111年9月2日函報112年度轉投資預算提前於111年度動支部分轉投資經費49億9,830萬2千元,辦理轉投資股權款項給付事宜,行政院10月7日函復同意。經詢洽台灣中油公司,本轉投資案截至111年10月24日止,投資計畫主辦方之相關評選作業尚在進行中。
(二)「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投資效益概述
1.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表示,本轉投資案投資期間為自第一船貨氣出口日起算27年,不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其期限。
2.本轉投資案之投資效益之評估結果為:經試算確認「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現值報酬率11.67%,淨現值123億6,496萬1千美元,回收年限為11.12年,具經濟效益可行性;該公司轉投資部分股權部份,現值報酬率12.92%,淨現值3億1,900萬3千美元,回收年限為7.61年,另除可獲得投資合資公司5%股權之投資報酬(現金股利)外,尚可取得長期穩定之LNG供應來源。
(三)「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仍有潛存風險,投資後允宜密切追蹤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
1.本轉投資計畫亦面臨價格風險(LNG價格與布蘭特原油指標價格連動,若指標價格波動則影響LNG銷售利潤)、競爭者風險(如與美國與澳洲LNG間之競爭)、合作夥伴風險(該公司僅持有5%股權、該轉投資公司營運仰賴其他主要股東能否友善對待少數股東之權益)、地緣政治風險(LNG氣田於阿拉伯半島,地處中東地區,若發生區域國家衝突,則有造成LNG產量減少、出口通道受阻之虞)、運輸風險(荷姆茲海峽是連接波斯灣和印度洋的唯一水道,如發生衝突致荷姆茲海峽遭封鎖,將影響全球油氣供應安全)、相關潛在損失風險(計畫投資金額龐大,需仰賴充足之保險以保障相關可能發生之風險,且本投資案係以台灣中油母公司名義投資),及違約風險(若LNG購氣契約因故被終止,相關股權回售條件對台灣中油公司權益之影響,均待釐清說明)等。
2.又本轉投資案可能涉及之LNG採購長約,詢洽台灣中油公司表示,上述長約之競標價格為一固定百分比之布蘭特(Brent)原油指標價格;該競標價格與該公司尋常簽訂之LNG採購長約之價格議定方式是否較有利於賣方,亦允宜於計算轉投資效益時納入衡量。另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投資金額約8,625億元(287.5億美元),開發及生產期長,又位處中東地區,執全球部份區域地緣政治緊張之際,該公司轉投資總金額高達110億元,投資後允宜密切關注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開發及營運之實際情況,以確保投資之安全及收益性。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分5年編列轉投資預算計達109億餘元,112年度編列73.7億元。鑒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