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代辦費1,300萬元,係為辦理永續金融評鑑、永續金融業務相關資料蒐集等所需費用。金管會自2017年起推動綠色金融,已陸續採行多項措施,期引導金融市場及整體產業重視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而ESG資訊揭露為永續金融市場運作之重要基礎,我國及國際上皆陸續推動相關政策以強化企業ESG資訊之品質。經查:
(一)我國已參酌TCFD及SASB之揭露規範,公告修訂相關作業辦法,以強化ESG資訊揭露內容並與國際接軌
為符合國際日漸重視企業ESG資訊之趨勢,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別於103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要求符合規定之上市櫃公司每年應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最新版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永續報告書。為強化企業ESG資訊揭露內容,提升資訊之品質與一致性,金管會於109年所提出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及「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中,規劃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及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之揭露規範納入永續報告書,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參酌前揭規範並分別於111年9月22日及26日公告修正作業辦法,符合規定之上市櫃公司於112年編製申報111年度永續報告書時將適用上述規範。
(二)ISSB刻正整合現行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架構,允宜掌握國際發展趨勢,適時研修相關規定,以提升ESG資訊品質
隨著永續發展議題備受重視,國際上現有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框架或準則,其揭露目的及架構等不盡相同,為求資訊之一致性與可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110年11月宣布正式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該機構規劃整合現行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架構,建置一套國際一致且高品質之永續揭露規範。ISSB已於111年3月公布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一般性揭露規範」及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草案,該2號永續揭露準則草案皆採用TCFD之四大核心內容(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訂定揭露架構,IFRS S2亦採用SASB所訂之產業揭露指標。詢據金管會表示,將密切關注國際證券主管機關對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認可及採用情形,適時評估國內採用方式。
綜上,國際日漸重視企業ESG資訊,ISSB刻正研擬整合現行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架構,我國已將國際準則規範TCFD及SASB納入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允宜持續掌握國際發展趨勢,適時研修相關規定,俾利提升企業ESG資訊之揭露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