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施政重點」之(二)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項下第1點列有為提升我國銀行業之風險承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將持續關注國際監理改革趨勢與國際經濟及金融情勢變化,並參酌國際規範採行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韌性與國際接軌。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宣布,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已自2022年起逐步退場,市場面臨指標利率轉換問題。茲說明如下:
(一)LIBOR已逐步退場,市場面臨指標利率轉換問題
LIBOR係依報價銀行提供同業間無擔保拆借利率報價編製而成,廣泛應用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浮動利率債券及貸款等各類金融商品之訂價基準,惟形成機制存有易受人為操縱且拆款市場持續萎縮等因素致其代表性及可靠性備受質疑,爰FCA於2017年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要求銀行提供LIBOR報價,致採用該指標訂價之金融商品,須重新訂定指標利率及修改合約,金融機構相對應之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險性資產與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等亦須配合調整。為降低金融機構契約轉換負擔,FCA復於2021年宣布部分天期之美元LIBOR將延後至2023年6月退場。
(二)允宜持續掌握業者因應情形,確保銀行妥善應對LIBOR退場可能引發之各項風險,俾利完成LIBOR轉換工作
目前LIBOR 5種報價幣別(美元、英鎊、歐元、瑞士法郎及日圓)之各貨幣主管機關,已提出可供轉換之基準指標(詳表1),詢據金管會表示,已與中央銀行共同發布新聞稿,籲請銀行妥善因應,並已函請銀行公會組成工作小組,除調查我國銀行業受影響情形、因應情況及了解國際上利率改革之最新趨勢外,業已完成「LIBOR轉換因應措施建議方向報告書」,並按季更新,供業者參考,另自110年第2季起,每半年調查銀行針對LIBOR轉換因應情形,並函報該會調查結果,於110年12月8日已請銀行儘速停止訂定新LIBOR合約。金管會亦於111年1月請LIBOR暴險較大之銀行至銀行局簡報轉換工作進度規劃,將持續掌握業者LIBOR轉換工作執行進度,以確保銀行妥善應對LIBOR退場風險。
表1 主要國家LIBOR替代利率指標一覽表
國家別
項目
美國
英國
歐元區
瑞士
日本
替代利率指標名稱
SOFR
擔保隔夜融資利率
SONIA
英鎊隔夜拆款平均利率
€STR
歐元短期利率
SARON
瑞士隔夜平均利率
TONA
東京隔夜平均利率
性質
隔夜公債附買回利率(擔保)
隔夜拆款利率(無擔保)
隔夜批發性融資利率(無擔保)
隔夜附買回利率(擔保)
隔夜拆款利率(無擔保)
資料來源:金管會109年2月5日新聞稿。
綜上,LIBOR已逐步退場,鑒於其廣泛應用於各類金融商品之訂價及評價,允宜持續掌握業者因應情形,以確保銀行妥善應對LIBOR退場可能引發之各項風險,順利完成LIBOR轉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