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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近年智慧局發明專利平均審查期間已有縮短,惟仍宜持續關注專利檢索報告之品質,以提升審查效能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智慧財產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俊傑

智慧局112年度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工作計畫項下「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編列1億729萬8千元,其中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以下簡稱專利檢索中心)9,042萬8千元辦理專利檢索,較111年度預算數8,677萬6千元增加365萬2千元。經查:

(一)近年智慧局捐助專利檢索中心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果

為提升專利審查品質及效能,促進創新產業之發展,智慧局於「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捐助專利檢索中心協助辦理該局審查前端之專利檢索,並進行產業專利分析,以利我國企業擘劃專利布局策略,112年度編列預算9,042萬8千元,預計完成9,600件專利檢索報告及2份專利分析報告。檢視108至112年度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果(詳表1),108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9成,專利前案檢索報告量及專利分析報告亦達到(或超過)目標值,且據智慧局提供之資料,該局109年度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為13.9個月,相較日本、歐洲、韓國及中國同期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短,雖110年度及111年迄8月底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略增加至14個月及14.2個月,但仍較上開國家短。

表1 智慧局108至112年度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果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份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專利前案檢索

報告量

專利分析報告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108

94,657

94,564

99.90

10,000

10,058

2

2

109

89,556

89,556

100.00

9,400

9,569

2

2

110

88,497

88,497

100.00

9,700

9,790

2

2

111

86,776

58,855

67.82

9,500

6,399

2

2

112

90,428

-

-

9,600

-

2

-

說 明:111年相關決算數及執行成果係截至8月底,另專利分析報告已繳交期中報告。

資料來源:智慧局提供資料。

(二)專利檢索加值服務計畫近3次案件品質查核報告結果

為增加智慧局專利審查人員運用檢索成果,加速專利審查效能,對於檢索報告之品質管理至關重要,故每年度均辦理2次案件品質查核(上半年為第1次、下半年為第2次),查驗案件則為前1年度上、下半年度完成移交之檢索案件。依據110年及111年第1次案件品質查核報告結果(詳表2),除111年第1次查核係以每位檢索同仁每月實際完成件數,隨機抽取半數作為追蹤分析標的外,其餘則以全數移交之檢索案件做為追蹤分析標的,追蹤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1.主引證(含輔助引證)雖採用比率均超過90%,惟111年上半年採用比率較前2次追蹤結果採用比率略低;輔助引證則於111年上半年完全採用比率降至低於9成;參考文獻110年上半年及111年上半年完全採用比率未達90%,且後者為近3次完全採用比率最低;3次無法比對案件共369件,每次約有120件無法比對,其中111年上半年無法比對比率為5.04%,較以往追蹤分析結果高。

2.據專利檢索加值服務計畫111年第1次案件品質查核報告(查核110年上半年移交之檢索案件)指出,相較108及109年同期採用比率,主引證被採用率相較108年高,與109年持平,輔助引證及參考文獻完全採用比率均較108及109年度低。

由近3次案件查核結果顯示,雖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之專利檢索案件受智慧局同仁引用比率均能維持於一定水準,惟最近1次案件品質查核結果相較前2次及前2年度同期查核結果,採用比率皆略有下降,仍宜持續關注及協助該中心提高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以利智慧局後續加速辦理專利審查。

綜上,為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智慧局112年度賡續編列9,042萬8千元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近年雖已協助縮減該局審查人員平均發明專利審查期間至約14個月,較日本、韓國等國平均專利審查期間短,惟最近1次對於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查核結果,採用比率相較前2次及前2年度同期採用比率略低,為增加專利檢索報告採用情形,允宜持續關注該中心專利檢索提交報告之品質,以利提升智慧局審查效能。

表2 專利檢索中心專利檢索加值服務計畫案件品質概況

單位:件;%

查核年度

查驗份數

追蹤分析標的

追蹤分析結果

主引證(含輔助引證)

參考文獻

無法

比對

採用

未採用

採用比率

輔助引證

完全

採用

部分採用

未採用

完全採用比率

完全採用

部分採用

未採用

完全採用比率

110上半

4,733

4,733

3,774

198

95.02

2,591

25

230

91.04

568

73

4

88.06

116

110下半

4,836

4,836

3,815

152

96.17

2,613

-

194

93.09

671

70

1

90.43

127

111上半

4,820

2,501

1,910

107

94.70

1,312

29

131

89.13

309

45

4

86.31

126

說 明:1.無法比對可能係因尚未公開、申請人於初審意見通知前自行撤案、僅依據專利法條文已無引證核駁審定或查無資料等情形。

2.查驗方式係針對智慧局發出審查意見所附之檢索報告為基準,與該中心檢索人員完成之前置檢索報告,進行差異性比對,以引證案被採用程度為查驗重點。

資料來源:整理自專利檢索加值服務計畫110年第1、2次及111年第1次案件品質查核報告。

(分機:1922 羅玉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