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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六、鑑於本國銀行自112年起應依規定定期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財務資訊,允宜持續完善氣候財務管理及揭露機制,以符規範並提升競爭力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業務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臺灣土地銀行112年度預算案所列關於經營管理之經營政策之(六)落實永續經營項下第1點列有依循「赤道原則」辦理授信業務,將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因子納入投、融資及商品審查流程,以發揮金融機構影響力,及注重氣候變遷風險管理,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架構,落實企業永續發展。經查:

(一)本國銀行自112年起,應依「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辦理前一年度氣候風險相關財務揭露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氣候相關風險之管理,金管會參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所發布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及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相關指引規範,並同時考量我國實務現況,訂定「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以下簡稱揭露指引),要求業者應依規模及業務性質建立適切之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與機會機制,自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面向揭露對於氣候風險之管理資訊,同時應訂定相關內部規範及機制,定期審視確保依循指引之規定辦理。該指引自111年實施,本國銀行應自112年起,於每年6月底前辦理前一年度氣候風險相關財務揭露,考量揭露架構之整合及標準化指標須逐步建立,爰該會就揭露內容係採循序漸進方式,對於未能揭露或無法具體揭露之事項,給予可解釋說明之彈性,引導業者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資訊並強化各項質化及量化內容。

(二)臺灣土地銀行自編製110年度永續報告書起已導入TCFD揭露框架,允宜持續完善氣候財務管理及揭露機制,已符揭露指引之規範並提升企業競爭力

臺灣土地銀行已自願編製永續報告書,其內容除依循GRI準則編製並經第三方機構查證外,自110年度永續報告書起亦導入TCFD揭露框架,有關該行因應前述揭露指引之辦理現況,詢據該行表示,已成立氣候變遷管理工作小組,且將氣候風險納入該行既有風險管理架構,明訂於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依內控三道防線界定各單位管理執掌,刻正提報董事會核議中;另已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完成氣候風險對該行資產面影響初步盤點等報告,並透過訪談及問卷,辨識及評估可能影響營運之風險事項、排序風險次序及定義重大性風險;有關溫室氣體範疇一、二類別之盤點,業將國內全數營運據點納入,後續將視排碳結構評估該行之減碳目標,至溫室氣體範疇三之盤點,將依「氣候風險資訊與諮詢服務」採購案取得資料逐步分析及評估該行投融資部位之企業碳排放量。該行規劃將依前述指引循序漸進揭露因應氣候變遷之相關資訊,並併入永續報告書揭露。

綜上,金管會為強化本國銀行對氣候相關風險之管理,發布上述揭露指引,自112年起本國銀行須定期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財務資訊,並採循序漸進方式提升ESG資訊揭露品質,其除可使民眾獲得充分資訊,亦可引導業者審視自身因應氣候變遷之風險與能力,以增進營運韌性,臺灣土地銀行自編製110年度永續報告書起已導入TCFD揭露框架,允宜持續完善氣候財務管理及揭露機制,以符揭露指引之規範並提升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