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簡稱數位部)於111年8月27日成立,各機關辦理之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等業務移撥該部統籌辦理,由通傳會移撥之業務包括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等。經查:
(一)通傳會業務移撥內容概述
該會移撥予數位部之工作項目如下:
1.衛星頻率釋出審查機制研析及衛星固定通信頻率釋出審查。
2.電信事業合併案之審查。
3.頻率核配前之協調、會勘、量測、分析、判斷及解決方案等高度專業性相關干擾評估工作;頻率資源核配、管理等使用管理事項。
4.5G專網開放申請。
5.掌握電信號碼資源使用現況;號碼資源核配、收回等使用管理事項。
6.參與國際會議,輔導監督我國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管機構。
7.定期修正頻率規費收費標準,並強化促進偏遠地區、指定區域涵蓋及參與垂直應用服務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政策工具。
8.促進偏遠地區、指定區域涵蓋及參與垂直應用服務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政策辦理查驗及審查;依規費標準收取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
(二)部分業務工作項目權責歸屬仍待溝通協調,以利業務銜接推展
為加速加量建設5G行動寬頻網路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簡稱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68.22億元,賡續補助業者建設 5G 網路設施,預計將5G非偏鄉人口涵蓋率提升至70%;另提出「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7.6億元,持續補助電信業者加速於偏鄉人口聚落及交通要道等重要據點,建置行動寬頻高速基地臺,以保障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之通訊傳播權益,縮短數位落差。是以,為評估計畫補助機制等措施,對於政策目標達成之情形,仍應追蹤各市縣(含鎮、市及區)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提升成效,惟參酌貴會與數位部對於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資料調查之權責歸屬,尚未達成一致意見,仍待溝通協調,以利後續業務銜接推動。
綜上,為利國家數位發展政策整體規劃及基礎建設環境建置之評估,仍待相關機關落實業務分工之協調溝通,俾利數位業務充分整合與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