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電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2億756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2億1,574萬5千元減少818萬4千元(減幅3.79%),該計畫主要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將系統經營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縣政府)。經查:
(一)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崛起,致有線電視產業面臨訂戶逐年遞減困境
通傳會111年8月18日公布有線電視111年第2季最新訂戶數統計,全國64家有線電視合計訂戶數為469.4萬戶(詳表1),較110年同期減少10.4萬戶(成長率-2.17%),自106年第3季以來連續第19季呈現負成長。依據傳播政策白皮書對我國有線電視產業之分析,由於國內固網與行動寬頻連網、智慧連網裝置快速普及,中華電信 MOD 訂戶數於108年第 2 季已突破 208 萬戶,另來自境內外業者提供 OTT TV 新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之成長,以致有線電視產業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
依近年來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概況分析,107年第4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510萬戶,自108年第4季減少為498萬戶,迄111年第2季已降至469萬戶,占有率由107年之58.44%下降至111年第2季之52.07%,顯示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呈逐年顯著下降趨勢。
表1 近年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概況 單位:戶;%
項目
107年第4季
108年第4季
109年第4季
110年第2季
111年第2季
總戶數(內政部公告)(A)
8,734,477
8,832,745
8,933,814
8,965,343
9,014,700
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B)
5,104,494
4,974,839
4,867,591
4,797,588
4,693,685
占有率(B/A)
58.44
56.32
54.49
53.51
52.07
資料來源:業務統計(傳播類營運概況),111年10月11日檢索。
(二)市縣政府受撥款項應用於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電基金,其中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並依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撥付地方政府之用途運用於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等,故市縣政府受撥款項應積極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等支出。
(三)市縣政府受撥款項之運用經查核仍有缺失,有待賡續追蹤並研謀改善
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依107年度至110年度之考核結果顯示,市縣政府運用有線廣電基金撥付款項主要缺失,包括經費用途與法令明定用途關聯性薄弱、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執行率偏低及宣導活動與規定用途未盡相符等;鑒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持續下降,為督促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受撥款項,並有效利用該基金促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提供偏遠地區有線廣播電視服務,通傳會業於111年2月依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之規定,研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預計自114年起執行。
綜上,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面臨訂戶流失困境,而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從事有線電視普及等用途,惟部分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仍有部分缺失,有待賡續督導改善,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健全產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