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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農委會111年7月接管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允宜改善財務狀況,並妥為規劃園區之未來發展藍圖,俾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九、農委會111年7月接管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允宜改善財務狀況,並妥為規劃園區之未來發展藍圖,俾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農委會112年度預算案歲入部分於「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及「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科目編列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以下稱蘭花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土地、大小溫室及辦公室租金收入等共3,025萬4千元,歲出部分於「農業管理」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編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輔導廠商發展及維運管理等事項(詳表1)。經查:

表1 接管蘭花園區對農委會112年度預算影響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內容概要

112年度

預算案

歲入

使用規費收入-管理費

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

11,939

財產孳息-租金收入

土地租金收入

7,233

大小溫室租金收入

10,470

辦公室租金收入

612

小計

18,315

合計

30,254

歲出

農業管理-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

園區招商及輔導產業發展、園區管理及維運

52,878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資料。

(一)農委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111年度由該會與台南市政府共同管理,所需經費由第一預備金支應

蘭花園區係由臺南縣政府(已於99年與臺南市政府合併升格)於92年設置,占地175公頃,截至110年底累積投資額211億元,政府投入開發成本約17億元,111年進駐廠商約84家,年均營業額約20億元,因園區設立迄今近20年,面臨公共建設老舊及國際產業競爭壓力,考量蘭花園區之長期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經臺南市政府取得進駐業者及議會同意,由農委會將蘭花園區交中央納管案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暫以臨時編組方式成立籌備辦公室並於111年7月15日接管該園區;為權責劃分明確及園區營運順利接軌,111年度由農委會與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按權責劃分共同管理,其中臺南市政府111年度已編列收支預算部分,由該市府執行至111年底,而農委會先行施作項目,如辦理辦公室空間軟硬體建置、營運服務中心修繕作業等,則由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辦理,所需經費以農委會第一預備金支應。據說明因蘭花園區開發已久,相關財產及檔案資料眾多,目前正由台南市政府整理及雙方逐項清查中,迄111年9月中旬點交作業仍持續進行中。

(二)112年度編列預算接續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惟收支未能平衡,且未來發展規劃尚待研擬,設管條例亦待修正

據說明,該會112年度預算案歲出部分編列5,287萬8千元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包含園區招商及輔導產業發展等經費1,006萬元及辦理園區管理及維運4,281萬8千元),而歲入部分,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共僅3,025萬4千元,亦即表示未將農委會人事成本及攤銷折舊費用納入計算,園區財務即已呈入不敷出狀況,收支未能平衡。而該會預計未來將進行蘭花園區公共建設總體檢、完備資通訊基礎建設、強化會展專區功能、建置農業資材集中處理中心等,並規劃邀集專家及業者共同擘劃蘭花園區未來發展藍圖,期結合農業循環經濟淨零碳排產業發展趨勢與智慧農業技術,提升轉型為技術示範及蘭花產銷平臺之二代園區;若以以前年度開發成本及近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情況考量,二代園區之設置恐須耗費相當經費。鑑於政府資源有限,允宜研擬改善園區財務狀況,達成收支平衡,並於兼顧國庫財政收支情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

此外,蘭花生物園區原係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稱設管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設立之地方農業科技園區,與現行農業科技園區係由中央設置並依設管條例管理之模式不同,詢據農委會刻研擬修正設管條例,作為管理蘭花園區之依據,允宜儘速完備法制作業。

綜上,農委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112年編列預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之維運與管理,惟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允宜研擬財務改善措施,並於兼顧國庫財政狀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俾利園區永續經營,以帶動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