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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允宜儘速完成耗水費徵收相關配套措施,審慎規劃其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警防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俾維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 日期:111年11月 報告名稱: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資源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度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分別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元及2億6,495萬5千元。經查:

(一)耗水費徵收推動及112年度收支編列情形

1.為強化水資源運用,並促使用水大戶積極進行節水措施,水利法於105年間增訂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60%範圍內,酌予減徵。」有關同條文第3項所規範之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等相關辦法(即耗水費徵收辦法),經濟部前已於110年底辦理預告(其預告期間至111年3月1日止)。

2.據水利署說明,為推動耗水費徵收作業,該署自111年1月22日成立耗水費工作小組,至同年5月18日共計召開11次研商會議,因疫情影響及電價調漲,且考量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重複性高,為減少對產業之衝擊,爰暫緩耗水費徵收辦法之發布,未來將評估國內物價穩定及產業發展適時開徵;惟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發布開徵耗水費。

3.112年度耗水費收入及費用之估列,經洽詢水利署說明如下:

(1)112年度耗水費收入係依據110年底預告之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預估方式,以用水量超過單月9,000噸以上之大用水戶開徵,取地面水或自來水者,超過9,000噸以上每度3元,以及使用地下水部分以水權狀載用量每度3元計算,該署以109年度資料預估111年11至12月大用水戶用水量約3.5億噸(每度3元),估算耗水費收入為10.5億元,又依該辦法(草案)第12條規定於113年底前減半計徵,推算112年度耗水費收入為5億元。

(2)112年度耗水費費用編列3億8,974萬3千元,較111年度減少2億6,495萬5千元,按112年度預算案說明,主要係因審酌耗水費收入減少,考量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並為改善基金財務狀況,減列旱季調撥水量相關費用及停灌休耕補償等耗水費費用;該費用中以「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3億5,910萬元最多,包括:(1)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之獎助費用340萬元(工業組240萬元及非工業組100萬元);(2)辦理調配水資源、廢水回收設備等所需補貼費用3億5,570萬元,含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節水相關費用1億元、撥付農田水利署因應水情所需而採取提前打折供水之加強灌溉管理費用9,000萬元、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與廢水回收設備等補貼經費1億6,570萬元。

(二)允宜審酌以往節水措施執行成效,妥善規劃耗水費收入之支出運用規範,並強化旱災預警防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

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第4項規定略以,耗水費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惟經檢視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審核意見及水利署相關節水措施之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耗水費收入專款之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等項目,迄111年4月底尚未研議研訂其支用規範,按水利署回復,該等項目以往多以專案計畫推廣,非屬定向常態化工作,未來俟工程常態化且具補助性質後,將滾動檢討訂定支用辦法。

2.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度於耗水費費用項下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之獎勵費用預算數340萬元,預計於耗水費開徵後,作為獎勵企業投入先進節水製程或研發回收再利用設備之獎金,將俟耗水費開徵時,邀集專家學者研商合理之獎勵方式,並發布公告。

3.水資源作業基金自107年編列耗水費收入及費用,然期間因耗水費徵收辦法並未發布實施,故未能收取相關收入,亦無支出費用,倘當期發生停灌休耕補償情形,則以雜項費用支應,彙整107年至111年8月底共分擔20億6,034萬7千元(詳表2),並以110年度13億4,542萬6千元為最高。

鑑於近年生活及工業用水量逐年增加,為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及妥善運用徵收之耗水費收入,允宜配合耗水費之徵收,並檢討以往執行成效,整合相關資源,審慎規劃未來支應水資源管理及節水措施等支用規範;另近年受氣候變遷造成澇旱交替趨常態,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及110年分別支應停灌休耕補償費6.92億元及13.45億元,亦應審酌各地水資源建設,賡續檢討強化旱災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之機制,以提升我國水資源運用效益。

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度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惟耗水費徵收辦法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耗水費開徵之規範,允宜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審慎規劃未來耗水費收入專款用以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等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俾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達政府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表1 107至111年8月底「停灌休耕補償費」實際支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科目編列

金額

補償原因及各部會分擔情形

預算

決算

預算數

決算數

107

耗水費費用

雜項

費用

350,000

22,986

1.公告苗栗地區停灌總費用0.69億元,農委會分擔0.3億元,國科會分擔0.07億元,台水公司0.16億元,水利署分擔0.16億元。

2.107年度支用0.23億元,停灌休耕補償費為0.16億元,其餘為自主休耕節水獎勵金0.067億元。

108

耗水費費用

雜項

費用

350,000

-

水情正常,無停灌。

109

耗水費費用

雜項

費用

-

691,935

公告桃竹苗地區第2期作停灌,費用17.5億元由行政院災害準備金負擔2.2億元及國科會分擔1.5億元,台水公司6.9億元,水利署分擔6.9億元。

110

耗水費費用

雜項

費用

350,000

1,345,426

1.公告嘉南、桃園、竹苗中地區第1期作停灌,費用68.3億元,災害準備金支應14.6億元,農委會分擔24.3億元,國科會分擔3.7億元,台水公司12.3億元,水利署分擔13.4億元。

2.部分爭議個案協調中,相關經費尚未轉正核銷。

3.110年決算數停灌停灌休耕補償費13億4,542萬6千元,含補列109年度870萬4千元及110年度13億3,672萬2千元。

111

耗水費費用

-

549,948

-

水情正常,尚無停灌。

112

耗水費費用

-

136,000

-

-

說 明:據水資源作業基金說明,節水獎勵金預決算科目均為給水銷貨成本。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