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合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業務,增列經費1,120萬餘元,允宜落實統合、協調及監督作業,俾利各項轉型正義任務之推動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行政院112年度預算案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1,426萬4千元,係因該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於111年6月27日正式揭牌,為推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業務之規劃、研議及研究發展等業務所需。經查:
(一)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與推動人權保障業務,致增編經費1,120萬3千元
因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任務結束,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業務移由行政院續辦,故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並規劃部分新增業務,112年度預計進用員額41人,包括移撥4人及增加37人;112年度預算案編列1,426萬4千元,與促轉會移入業務之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06萬1千元相較,增加1,120萬3千元,主要包括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586萬9千元、辦理人權保障業務443萬5千元及推動轉型正義會報運作與宣導70萬元。
(二)轉型正義事項移交各該主管機關續辦,允宜落實統合、協調及監督作業,俾賡續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促轉會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業於111年5月解散,原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移交予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包括內政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國發會等部會,並由行政院成立「轉型正義會報」,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幕僚單位,負責轉型正義重大政策、法案、計畫、工作方針及相關措施之研訂審議等事宜。是以,為利各部會賡續執行各項轉型正義事項,並滾動修正推動策略與行動方案,允宜落實統合、協調及監督作業。
綜上,行政院112年度預算案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計畫,增列業務經費及預算員額,允宜督促及協調相關部會賡續推動轉型正義事項,並完善相關推動策略,以落實促進轉型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