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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部分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取得之財產尚於行政訴訟中,允宜密切關注訴訟進度,以利後續之處理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黨產會112年度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較111年度增加1萬5千元。經查:

(一)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定

1.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第11條之2第1項第6款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2.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二、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及其處理相關收入。」

(二)截至111年9月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陸續取得現金及相關財產之情形

截至111年9月底止,該會以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取得之現金及財產如下:

1.行政契約取得現金:包括110年8月與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行政契約,該公司應撥付現金9億5,000萬元,已於111年5月移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簡稱促轉基金);111年2月8日與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行政契約,該公司應捐贈現金8億1,340萬元,待人民申請權利回復後之餘款納入促轉基金。

2.行政處分取得財產:截至111年9月底尚未移撥促轉基金,主要係多項財產處分之撤銷訴訟均進行中,尚未終結(詳表1),已取得之現金由該會以暫收款保管,不動產暫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代管,俟各該訴訟終結或應移撥數額確定後移撥該基金。

表1 行政處分取得財產清單一覽表

取得原因

價額/標的

收(取)得時間

財產

種類

現狀或價額

尚待追繳金額或處理情形

106001

行政處分

追徵864,884千元

107.03

現金

72千元

1.尚未執行完畢,不足額待追繳。

2.本案尚訴訟中,故未移撥促轉基金。

107.08

不動產拍賣

12,233千元

108002

行政處分

追徵約78,276千元

108.12

現金

1,953千元

1.尚未執行完畢,不足額待追繳。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110001

行政處分

約34,252千元

美金751,937元移轉國有

110.05

現金

61,640千元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追徵5,793千元

不動產

110.07

土地及建物

移轉為國有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110002

行政處分

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二小段95地號土地及同小段839建號建物移轉國有

110.08

土地及建物

被處分人自用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資料來源:黨產會提供。

綜上,黨產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取得之現金與財產,因部分尚於行政訴訟階段,俟定案後依規定移撥促轉基金,允宜密切關注訴訟進度,以利後續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