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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然112年度相關績效指標之訂定卻偏保守,均宜研謀改善

海委會112年度預算案「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1,200萬7千元。經查:

(一)近年海域救生救難服務案件(以下簡稱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

海委會為結合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逐步完善我國海域遊憩活動環境,進而確保從事海域遊憩動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辦理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簡稱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

參據該會提供之109至112年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109及110年度決算數補(捐)助金額及件數分別為934萬元(38件)及1,608萬2千元(32件) 111年截至8月底745萬4千元(20件),占全年預算數之比率64.82%。

表1 109至112年度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109

110

111

112

審定決算數

審定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補助地方政府 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

8,830

13

9,019

18

10,200

20

6,410

14

10,200

補助所屬機關辦理海域安全重大政策及臨機計畫

-

-

6,807

5

1,000

2

944

1

1,267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相關活動

510

25

256

9

300

15

100

5

540

合 計

9,340

38

16,082

32

11,500

37

7,454

20

12,007

說 明:1.有關109年度至110年度「海域安全作業-獎補助費」項下補助縣市政府之計畫名稱為「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能量計畫」,111年度至114年度始為「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

2.111年度決算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另國家海洋研究院(下稱國海院)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辦理海域安全課程,該院於110至111年8月底共計辦理12場次及365人參加,對象包括一般民眾、大專院校學生、水域遊憩業者、民間救難團體、國軍官兵與消防機關及海巡人員等(詳表2)。

表2 110至111年截至8月底國海院辦理「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情形表

年度

一般民眾/大專院校學生/水域遊憩業者

民間救難團體、國軍官兵與消防機關

海巡人員

合計

場次

場次

場次

場次

110

8

250

3

94

1

21

12

365

111

0

0

0

0

0

0

0

0

合計

8

250

3

94

1

21

12

365

說 明:110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11年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國海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由上可知,該會及所屬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並賡續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然觀107至111年8月底止海域救服案件執行情形(詳表3),救服件數由107年之872件增至110年之1,221件,逐年攀升,允宜研謀對策因應。

表3 近年(107至111年8月底止)海域救服案件執行情形表

單位:件次;艘次;人次

項目

/年度

總計

救難

救生

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

案件數

救服人數

案件數

遭難船數

遭難人數

案件數

救生人數

案件數

救護服務人數

107年

872

8,248

125

130

509

207

264

572

7,475

108年

958

4,912

110

110

418

242

370

643

4,124

109年

1,187

17,010

121

128

333

261

357

834

16,320

110年

1,221

8,648

121

123

365

223

306

901

7,977

111年

865

29,469

61

63

309

193

263

633

28,897

合計

5,103

68,287

538

554

1,934

1,126

1,560

3,583

64,793

說 明:據海巡署說明,「總計」欄之案件數係因救難案件或救生案件,時有並其他災害救護及服務案件發生,故不列計重複案件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海巡署網站「海巡重要統計資料」。

(二)該計畫所訂部分關鍵績效指標之111年度目標值與實際值存有落差

另由該會提供之該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觀之(詳表4),截至111年8月底止除「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2項未達標外,其餘各項指標皆已提前達成預期目標,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強汰換地方第一線救生救難裝備」2項所訂之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分別為100人及2件,與實際值各2萬9,442人及12件存有極大之落差。是以,該2項績效指標112年度目標值各僅150人及3件,容有調整空間。

表4「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111年截至8月底止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及112年度比較表

計畫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111年

112年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

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

檢整設置告示牌數

100

112

8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

辦理案件數

3

1

3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

辦理案件數

1

3

1

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宣導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安全暨水域遊憩安全訓練

補助案件數

4

4

4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暨水域遊憩安全訓練

補助案件數

15

15

17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

實際參與訓練人數

100

29,442

150

辦理區域救生救難演練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

辦理區域救生救難演練場次

1

0

1

補強地方救生救難裝備

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

補助案件數

3

3

3

補強汰換地方第一線救生救難裝備

補助案件數

2

12

3

說 明:資料統計至111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海委會及所屬近年推動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及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以宣導從事海域遊憩活動之安全,惟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允宜持續強化救生救難能量,以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