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112年度預算案「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1,200萬7千元。經查:
(一)近年海域救生救難服務案件(以下簡稱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
海委會為結合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逐步完善我國海域遊憩活動環境,進而確保從事海域遊憩動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辦理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簡稱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
參據該會提供之109至112年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109及110年度決算數補(捐)助金額及件數分別為934萬元(38件)及1,608萬2千元(32件) 111年截至8月底745萬4千元(20件),占全年預算數之比率64.82%。
表1 109至112年度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109
110
111
112
審定決算數
審定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補助地方政府 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
8,830
13
9,019
18
10,200
20
6,410
14
10,200
補助所屬機關辦理海域安全重大政策及臨機計畫
-
-
6,807
5
1,000
2
944
1
1,267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相關活動
510
25
256
9
300
15
100
5
540
合 計
9,340
38
16,082
32
11,500
37
7,454
20
12,007
說 明:1.有關109年度至110年度「海域安全作業-獎補助費」項下補助縣市政府之計畫名稱為「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能量計畫」,111年度至114年度始為「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
2.111年度決算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另國家海洋研究院(下稱國海院)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辦理海域安全課程,該院於110至111年8月底共計辦理12場次及365人參加,對象包括一般民眾、大專院校學生、水域遊憩業者、民間救難團體、國軍官兵與消防機關及海巡人員等(詳表2)。
表2 110至111年截至8月底國海院辦理「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情形表
年度
一般民眾/大專院校學生/水域遊憩業者
民間救難團體、國軍官兵與消防機關
海巡人員
合計
場次
人
場次
人
場次
人
場次
人
110
8
250
3
94
1
21
12
365
111
0
0
0
0
0
0
0
0
合計
8
250
3
94
1
21
12
365
說 明:110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11年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國海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由上可知,該會及所屬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並賡續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然觀107至111年8月底止海域救服案件執行情形(詳表3),救服件數由107年之872件增至110年之1,221件,逐年攀升,允宜研謀對策因應。
表3 近年(107至111年8月底止)海域救服案件執行情形表
單位:件次;艘次;人次
項目
/年度
總計
救難
救生
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
案件數
救服人數
案件數
遭難船數
遭難人數
案件數
救生人數
案件數
救護服務人數
107年
872
8,248
125
130
509
207
264
572
7,475
108年
958
4,912
110
110
418
242
370
643
4,124
109年
1,187
17,010
121
128
333
261
357
834
16,320
110年
1,221
8,648
121
123
365
223
306
901
7,977
111年
865
29,469
61
63
309
193
263
633
28,897
合計
5,103
68,287
538
554
1,934
1,126
1,560
3,583
64,793
說 明:據海巡署說明,「總計」欄之案件數係因救難案件或救生案件,時有並其他災害救護及服務案件發生,故不列計重複案件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海巡署網站「海巡重要統計資料」。
(二)該計畫所訂部分關鍵績效指標之111年度目標值與實際值存有落差
另由該會提供之該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觀之(詳表4),截至111年8月底止除「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2項未達標外,其餘各項指標皆已提前達成預期目標,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強汰換地方第一線救生救難裝備」2項所訂之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分別為100人及2件,與實際值各2萬9,442人及12件存有極大之落差。是以,該2項績效指標112年度目標值各僅150人及3件,容有調整空間。
表4「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111年截至8月底止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及112年度比較表
計畫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111年
112年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
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
檢整設置告示牌數
100
112
8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
辦理案件數
3
1
3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
辦理案件數
1
3
1
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宣導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安全暨水域遊憩安全訓練
補助案件數
4
4
4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暨水域遊憩安全訓練
補助案件數
15
15
17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
實際參與訓練人數
100
29,442
150
辦理區域救生救難演練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
辦理區域救生救難演練場次
1
0
1
補強地方救生救難裝備
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
補助案件數
3
3
3
補強汰換地方第一線救生救難裝備
補助案件數
2
12
3
說 明:資料統計至111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海委會及所屬近年推動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及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以宣導從事海域遊憩活動之安全,惟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允宜持續強化救生救難能量,以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