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112年度預算案「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2,559萬3千元增加2億1,665萬5千元(增幅96.04%)。經查:
(一)海洋4法之法制作業亟待完成
鑒於海洋法令草案範疇廣泛,涉及諸多中央部會相關業務權責,依據海洋基本法延伸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案制定及修正,詢據該會說明,前揭海洋4法迄至111年8月底止辦理情形,其中「海域管理法」行政院尚未完成審查;「海洋保育法」行政院已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竣,將先向本院黨團內政政策小組報告後,並於行政院會議通過後送本院審議;另「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亦已完成3次至4次審查會議,陸續完成意見整合及確認文字體例等事項,將提行政院院會討論,嗣通過後送本院審議(詳表1)。
表1海域管理法等4法制定(修訂)情形表
序號
法規名稱
辦理單位
制定(修訂)情形
1
海域管理法
海洋委員會
1.109年7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8月18日審查,請該會釐清海域管理架構,及確認海域空間規劃採取之策略。經盤點現行法規,重新擬具草案並於110年辦理7次涉海機關與專家學者意見交換。該草案經整合相關意見,111年1月28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3月2日召會審查,考量該草案涉及諸多涉海法規,仍就整體性架構討論。行政院責請該會再盤點釐清草案與國土計畫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間之關係,以避免申請案件重複審查,並以取代國土計畫法海域功能為原則。
2.該草案經增修訂相關條文,111年5月31日函送行政院續審,6月29日行政院召會審查,續請該會釐明海域審議機制之適用範圍及程序,及就取代國土計畫法涉及海域功能事項訂定具體規範。
3.該會已依行政院審查意見完成草案修正,於111年8月24日函送行政院續審,預計9月16日召開會議續審。
2
海洋保育法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109年7月30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2.行政院於109年8月20日召開審查會議審議,依院審查意見檢討,並再進行6次部會意見徵詢及相關作用法適用釐清,110年12月21日向張政委○○報告草案內容檢討及溝通情形。
3.110年12月29日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111年1月19日、4月18日、5月26日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竣,嗣奉指示先向立法院黨團內政政策小組報告後,俟適當時機提行政院院會討論,於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3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委員會
109年1月2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經行政院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成意見整合審查完竣,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4
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保育署
110年11月30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111年1月5日、5月5日、7月6日、8月9日召開4次審查會議,修正草案條文計68條已審查完竣,刻由行政院法規會確認文字體例,修正後提行政院院會討論,嗣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國海院及海保署提供。
(二)與經濟部深層海水業務之移交工作尚待完成
因應海洋事務朝統合性之治理需要,該會於109年5月成立深層海水業務承接工作小組,確立內部各項分工及權責並啟動業務交接前置作業,案經行政院109年8月11日召開「研商藍色經濟暨海洋產業創新發展-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計畫」會議結論略以:「考量深層海水試驗管工程現階段尚有許多不確性,因經濟部已具十餘年經驗,有充足之專業及工程人員,俟臺東深層海水試驗管工程整體完成,運轉供水一年後再辦理業務移交」。惟查迄至111年8月底深層海水業務尚未完成移交,詢據該會說明,業於111年6月20日與經濟部就深層海水經費及人力移撥進行協調,並於111年8月3日向行政院陳報「經濟部深層海水業務承接計畫」(草案),後續承接規劃及相關資源需求,行政院刻正審查中。
綜上,迄111年8月底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洋4法法制作業,及與經濟部深層海水業務之移交工作亟待完成,該會及所屬允宜積極辦理並賡續與本院溝通及加強相關涉海單位間之協調合作,以利海洋業務之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