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112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2,294萬7千元,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經查:
(一)109至111年8月底補助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經費執行情形
海保署為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合力推動健全廢棄漁具回收及去化管道,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淨海大聯盟清除海漂(底)垃圾,公私協力淨海(如廢漁網具、保麗龍等),減少漁業廢棄物等。
參據該署提供之109至112年度補助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相關工作」及「補助漁業署辦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去化相關工作」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分別為9,515萬3千元(20件)及1億669萬2千元(40件),111年度預算數1億2,294萬7千元(23件),迄至8月底執行數8,965萬6千元(35件),占全年預算數之比率為72.92%,109至111年8月底共計2億9,150萬1千元(95件)。
表1 109至112年度補助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審定決算
審定決算
法定預算
迄8月底實際數
預算案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相關工作
65,998
19
66,283
39
68,341
22
35,709
34
68,341
22
補助漁業署辦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去化相關工作
29,155
1
40,409
1
54,606
1
53,947
1
54,606
1
合計
95,153
20
106,692
40
122,947
23
89,656
35
122,947
23
說 明:111年度決算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109年至111年8月清理海漂(底)廢棄物達3,782.94公噸,另廢漁網(蚵繩)平均回收再利用率約5成
參據該署提供之109至111年8月底止補助19個臨海縣市政府執行海洋廢棄物清除作業,共辦理淨海活動暨海洋環境教育宣導活動計1萬2,191場次,參與人數7萬9,872人次,推動環保艦隊累計1萬3,533艘,共計清理海漂(底)廢棄物3,761.44公噸;另響應世界海洋日海洋廢棄物21.50公噸,合計3,782.94公噸(詳表2)。
表2 109至111年8月底止補助19個臨海縣市政府執行海洋廢棄物清除作業情形
年 度
淨海活動暨海洋環境教育宣導活動
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淨海活動
海漂(底)廢棄物清理量
(公噸)
響應世界海洋日海洋廢棄物清理量(公噸)
場次
人次
環保艦隊累計數(艘)
潛海戰將累計數(人)
109
2,624
30,265
3,719
2,687
1,021.38
11.64
110
3,852
23,455
4,628
3,040
2,061.72
-
111
5,715
26,152
5,186
3,470
678.34
9.86
合 計
12,191
79,872
13,533
9,197
3,761.44
21.50
說 明:1.表列數據係以該署補助臨海19縣市並回報該署海污系統之淨海成果填列。
2.因新冠疫情暫緩110年國家海洋日慶典並改以線上形式辦理,爰無辦理淨海活動。
3.資料統計至111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另觀110年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市縣政府辦理廢漁網(蚵繩)回收再利用計畫執行成果(詳表3),110年計畫經費合計805萬元,預計收購廢漁網重量12.4萬公斤,實際收購廢漁網(蚵繩)重量13.2萬公斤,實際收購且可回收廢漁網(蚵繩)重量6.4萬公斤,回收再利用率48.48%。且111年計畫經費合計970萬元, 111年迄至8月底預計收購廢漁網重量13.5萬公斤,實際收購廢漁網(蚵繩)重量5.7萬公斤,實際收購且可回收廢漁網(蚵繩)重量2.9萬公斤,回收再利用率50.88%。近2年廢漁網(蚵繩)平均回收再利用之比率近5成。
表3 110年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市縣政府辦理廢漁網(蚵繩)回收再利用計畫執行成果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公斤
市縣別
110年
111年截至8月底止
計畫經費
預計收購廢漁網重量
實際收購廢漁網(蚵繩)重量
實際收購且可回收廢漁網(蚵繩)重量
計畫經費
預計收購廢漁網重量
實際收購廢漁網(蚵繩)重量
實際收購且可回收廢漁網(蚵繩)重量
基隆市
80.0
1.5
1.5
0.9
75.0
1.0
1.0
0.6
新北市
270.0
3.0
3.0
1.5
200.0
2.0
1.1
0.7
桃園市
100.0
1.0
1.3
0.6
120.0
1.2
0.4
執行中
苗栗縣
30.0
1.2
1.2
0.1
111年未加入
臺中市
110年尚未加入
75.0
1.0
0.0
執行中
嘉義縣
240.0
3.7
3.7
2.6
200.0
3.0
2.3
1.6
臺南市
110年尚未加入
40.0
1.5
執行中
執行中
高雄市
85.0
2.0
2.5
0.7
90.0
2.0
執行中
執行中
屏東縣
110年尚未加入
90.0
0.8
0.9
執行中
宜蘭縣
80.0
1.0
執行中
執行中
合計
805.0
12.4
13.2
6.4
970.0
13.5
5.7
2.9
說 明:回收再利用率=[實際收購且可回收廢漁網(蚵繩)重量/實際收購廢漁網(蚵繩)重量]*100%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補助漁港暫置區廢棄物經費宜衡酌地方政府執行量能並與漁業署檢討其預算分配及執行方式,以增進補助經費執行效益
「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112年)」主要工作項目之一為藉由漁業署推動漁港暫置區設置,避免廢棄漁網具及生活廢棄物無處置放,以維護港區環境,其權責分工由海保署編列漁港暫置區廢棄物裁切、去化及清運等經費,移撥漁業署統籌辦理對應工作事項,並由農委會漁業署負責計畫內容及經費之核定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參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略以:「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監控及回收再利用等業務,以達成潔淨海洋目的,惟補助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統籌撥付各市縣政府處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異懸殊…,且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數量呈現減少趨勢,…允宜檢討研謀改善…。」是以,該署允宜參酌審計部審核意見對於撥付各市縣政府處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異甚大問題研議改善。
綜上,海保署為達成向海致敬政策之淨海目標,自109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惟海廢垃圾量仍頗多,且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市縣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距甚大。是以,該署允宜加強輔導並敦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海廢垃圾清理及源頭管理;另漁港暫置區廢棄物經費撥付宜與漁業署檢討及研議相關改善措施,以增進補助經費執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