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實行,惟目前平均保險費率0.2%將使保險收入不敷支出年約20億元,允宜注意基金財務狀況並審慎妥處
勞動部112年度預算案於「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職業災害保護業務」編列預算數161萬3千元。經查:
(一)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按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未重新訂定保險費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災保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且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前項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其後自施行之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勞動部將災保法施行前3年(111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保險費率,按110年10月26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該表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各行業之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0.2%,未重新訂定費率。按勞動部說明,係考量施行初期尚無經驗值,且為降低開辦初期對勞資雙方之保險費負擔,以利制度順利銜接,爰於災保法第16條第3項明定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時逕行訂定。
(二)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及提高各項保障權益,精算後未來平均費率應為0.3833%,允宜注意基金財務狀況並審慎妥處
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及提升給付基準,勞保局於110年度委外精算結果,未來平均費率應為0.3833%,較現行平均費率0.2%相差0.1833個百分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係由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餘額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結餘款,分別撥入後合計數為335億9,232萬餘元,惟按平均費率0.2%推估,預計未來3年(111至113年度)期末基金餘額分別為326億餘元、306億餘元及286億餘元,即該基金每年保費收入不敷支出各項經費約20億元,審計部於110年度提出審核意見,倘遇有嚴重影響基金財務健全情勢,允宜儘速啟動保險費率調整作業。
詢據勞動部表示,災保法施行後,將密切注意保險收支情形,未來將視保險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定保險費率(新費率將於114年1月1日施行),以確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財務安全。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提高各項保障權益,勞動部雖已精算平衡費率應為0.3833%,卻未據以公布施行,允宜密切注意基金財務狀況,並於114年1月1日前提早公告最新精算後最適平均費率及完整財務報告書,俾利基金財務健全。
綜上,災保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並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係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擴大納保範圍,提高各項保障權益,勞動部雖已精算平衡費率應為0.3833%,卻未據以公布施行,依據勞精算結果,現行平均保險費率0.2%將使基金每年保險收入不敷各項保險給付約20億元,將影響勞職保及保護基金財務狀況,雖目前基金足敷之各項應保險給付、津貼補助及職災預防與重建等相關經費,允宜密切注意基金務狀況,逐年精算給付責任,並於114年1月1日前提早公告最新精算後最適平均費率及完整財務報告書,俾供各界共同監督,確保基金財務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