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保險業務」預算數7億1,074萬7千元,辦理各項保險業務。經查:
(一)國民年金各項溢領案件不少,並以「縣市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因素致溢領人數最多,業於111年7月獲得改善
1.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以保障被保險人或其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
2.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0、31及34條規定、未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之被保險人,得擇優請領老年年金,或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等給付。第5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月將接受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領取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名冊及其他相關媒體異動資料,於次月第3個工作日以前送保險人。」以避免已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之被保險人重複領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
3.審計部109年度查核發現,「縣市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因素致溢領人數最多問題,請勞保局通知各市縣政府全面採用衛福部「弱勢e 關懷系統」上傳資料報送該局,以減少延遲或誤報媒體資料等情事。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於111年6月27日及7月13日正式啟用該系統,迄至111年7月底止,各縣市政府均已採行弱勢e關懷系統報送媒體資料,溢領情形獲得改善。
4.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1日開辦,迄111年7月底止,總溢領人數及總溢領金額為3萬710人及3億7,364萬1千,經勞保局清理後,截至111年7月底止,尚未收回案為244人及1,481萬6千元(詳表1),溢領原因主要以「縣市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之人數為最多,「死亡(家屬未及時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籍登記)」之金額為最多,由於國民年金溢領案件眾多,逐年辦理回收作業,增加勞保局工作負擔。
(二)允宜賡續與衛福部研議國民年金溢領情形改善措施,精進並簡化給付作業程序,俾利提高行政效率
迄111年7月底止,各縣市政府均已採「行弱勢e關懷系統」報送媒體資料,溢領情形獲得改善,惟「死亡(家屬未及時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籍登記) 」等其他溢領原因案件不少,勞保局業務量繁重,宜與「弱勢e關懷系統」保持密切交流,俾利即時取得正確及完整之媒體資料,俾利降低溢領情形;另允宜賡續與衛福部研議國民年金溢領情形改善措施,精進並簡化給付作業程序,俾提高行政效率。
綜上,勞保局對於已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並重複領取辦理國民年金者,辦理溢領追回作業,惟自開辦以來,是類案件不少,「縣市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問題雖已於111年中旬獲得改善,勞保局允宜與「弱勢e關懷系統」密切聯繫,俾利取得即時、正確及完整之媒體資料,降低是類案件溢領情形;另「死亡(家屬未及時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籍登記) 」等其他溢領原因案件不少,為降低勞保局業務負擔,允宜賡續與衛福部研議國民年金溢領情形改善措施,精進並簡化給付作業程序,俾利提升行政效率。
表1 自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勞動部辦理國民年金給付溢領原因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序號
溢領原因
截至111年7月底止總溢領情形
已收回款項
尚未收回款項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1
縣市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
22,291
154,289
22,200
153,542
91
747
2
死亡(家屬未及時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籍登記)
2,622
61,543
2,551
56,463
71
5,080
3
公務機關延遲報送退休人員、遺眷領取月撫慰(卹)金
1,181
82,024
1,148
76,692
33
5,332
4
取消加保資格(因戶政或其他社會保險資料追溯變動)
490
19,658
486
18,725
4
933
5
已無重度身障手冊或證明(身障程度減輕資料晚到、民眾自行放棄手冊資格、縣市政府資料錯誤)
114
1,468
112
1,458
2
10
6
遺屬身分狀態改變(配偶再婚、子女被收養,未及時辦理戶籍登記)
1,124
11,564
1,112
11,273
12
291
7
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勞保老年給付媒體資料誤報、遲報,致老年年金給付由A式改B式)
209
2,047
205
1,764
4
283
8
其他(服刑資料遲報、老農津貼追溯補發其、領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期間重複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等)
2,679
41,048
2,652
38,908
27
2,140
合 計
30,710
373,641
30,466
358,825
244
14,816
說 明:1.1人如有多段或多筆溢領金額,仍以1人計算,但金額則為加總彙計。
2.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12日「國民年金給付及社福津貼(補助)重複請領案件處理原則檢討會議」決議一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確實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30日會議決議之資料申報及溢領追繳作業原則辦理,已先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者,如係因縣市政府遲報媒體資料導致溢領,因後發之津貼係屬溢領,則由縣市政府負責追繳並列帳控管。重複領取社福津貼與國民年金給付尚未繳回,如有符合領取國民年金給付者,於取得民眾同意後,可由勞保局從應發給之國民年金給付逕予扣抵。
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