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352億9,465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35億2,285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7億1,689萬9千元。經查:
(一)就業安定基金為促進勞動市場發展重要資源,自109年度起增加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基金用途預算數增加快速
為加強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依據預算法第21條規定設置就業安定基金,自109年度起增加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基金支出規模大幅增加,112年度預算案數較108年度預算數1.08倍,110年度決算數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5倍(詳表1),並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為基金主要支出,為促進勞動市場發展重要資源。
表1 10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差異數
執行率
108
16,971,742
14,414,342
-2,557,400
84.93%
109
17,574,963
20,769,645
3,194,682
118.18%
110
31,914,729
36,011,554
4,096,825
112.84%
111
31,771,803
-
-
-
112
35,294,655
-
-
-
說 明:108-110年度為決算數,111-112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就業安定基金歷年決算書。
(二)就業安定基金109及110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先於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109及110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各計21項及31項計畫,決算數分別為56.07億元及202.69億元,或為新增項目,或為現有機制擴大辦理,所需經費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會議決議,多由「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等之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致該項計畫之決算數超過預算數而併決算辦理。
(三)允宜審視就業安定基金109及110年度停辦、緩辦事項之理由,俾利未來施政參據
按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提供就業安定基金109及110年度決算執行情形分析,執行率未達80%或超過120%或差異數達1億元以上之項目分別達27項及53項,其中執行率超過120%者多為因應疫情相關措施;未達80%者或差異數達1億元以上者,舉如110年度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因應疫情對經濟活動及就業市場之衝擊,於110年度新增計畫,經提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110年第1次臨時會議通過,110年度未編列預算,併決算辦理。另「提升在職勞工專業技能計畫」預算數5,525萬元,受疫情影響而未辦理,執行數為零。
由於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時,疫情尚未發生,故當年度法定預算未包含因應疫情相關經費,該基金自109年度以來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係屬例外情況,惟109及110年度併決算方式辦理項目眾多,併決算金額分別為29.59億元及40.33億元,嗣仍應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與執行年度預算,以避免發生過度運用預算執行彈性之情形。至法定預算中原預計辦理事項之經費或因時勢變遷已由疫情相關措施取代,或未具急迫性得以緩辦或停辦者,則須檢討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宜通盤檢視109及110年度法定預算中未辦、緩辦及執行情形較差項目之具體理由,並審酌替代項目之執行績效,俾供未來施政之參據。
綜上,近年來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規模持續擴增,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達352億9,465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惟較疫情發生前108年度預算數仍增加1.08倍;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眾多挹注金額龐鉅,惟109及110年度原編預算中,部分計畫卻停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宜本零基預算精神,審慎編列相關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