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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允宜檢討以前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之執行缺失,並精進相關作業流程,加強事後追蹤考核機制,俾利提升行政效率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COVID-19造成全球性重大疫情,影響全球勞動市場發展,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分別編列78億9,932萬元及1億1,795萬元,合計數80億1,727萬元,辦理安心就業計畫等8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詳表1)。經查:

表1 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因應疫情相關措施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計畫名稱

預算數

預算書編列說明

1

安心就業計畫

(111.7.1至112.6.30)

1,058,000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安心就業計畫

2

安穩僱用計畫(配合紓困4.0)

1,289,300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安穩僱用計畫

3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111.7.1起)

845,514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4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1,044,550

分署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5

辦理青年職前訓練獎勵金

174,300

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辦理青年職前訓練獎勵金

6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487,656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7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3,000,000

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8

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

117,950

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

合計

8,017,270

說 明:第1-7項編列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第8項編列於「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

資料來源:發展署提供。

(一)配合特別條例就業安定基金為因應疫情,自109年度起支應各項紓困措施所需經費,112年度賡續辦理相關業務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勞動部於109年4月訂頒「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以下簡稱紓困辦法),並自109年度至111年度推動因應疫情相關措施。

110年5月31日總統修正公布,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延長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並規範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嗣本院再於111年5月27日同意將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就業安定基金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投入298億餘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80億1,727萬元,賡續辦理相關措施。

(二)允宜確實檢討審計部所提之查核缺失並精進相關作業流程,俾利行政效率提升

審計部實地查核勞動部109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發現缺失,諸如:1.安心就業等紓困與補貼措施,對於重複支領之認定似過於寬鬆,復乏機關間聯繫查證機制,且間有應上傳資料未上傳不利比對情形;2.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其中採線上參訓課程之學習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且間有事業單位以虛偽不實之書面文件結報,或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110年度部分,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透過各項稽核機制,確保政府有限資源挹注於真正受疫情影響之弱勢勞工,惟經運用跨資料庫勾稽比對結果,仍間有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允宜確實檢討相關查核缺失並精進相關作業流程,俾利行政效率之提升。

綜上,COID-19疫情蔓延持續影響我國就業市場,就業安定基金自109年度至111年7月底止,業累計投入298億餘元,勞動部112年度將賡續辦理安心就業計畫等8項措施,由於因應措施多具有連貫性,允宜就審計部查核意見確實檢討改進,精進相關作業流程,加強事後追蹤考核機制,俾利行政效率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