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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允宜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就進就業措施訂定整體績效指標,俾供整體績效衡量與未來施政之參考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共計編列22億4,120萬7千元,預計辦理13項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詳表1)。經查:

表1 112年度發展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各項就業措施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計畫名稱

112年度預算數

1

職業訓練補助(在職者)

17,754

2

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補助

32,122

3

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及世代合作獎勵

168,738

4

繼續僱用高齡者、新聘退休高齡者及退休再就業準備措施相關補助

345,838

5

鼓勵雇主推動中高齡員工協助措施

700

6

職業訓練補助(含訓練費用及職訓生活津貼)(失業者)

800,000

7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

31,673

8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

840

9

臨時工作津貼及求職交通補助金

138,378

10

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80,208

1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27,540

12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400,000

13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

197,416

合計

2,241,207

資料來源:發展署。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底施行,以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行政院定於109年12月4日施行,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按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11年8月底勞動力人口中高齡者(45-64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分別為4,569人及385人。

另勞動部分析,110年我國45~49歲者勞參率為84.4%,與主要國家比較,低於日本、新加坡,高於美國、南韓。惟50歲以上各年齡組勞參率均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我國65歲以上者勞參率為9.2%,遠低於美、日、星、韓之18~37%。

(二)允宜訂定整體績效指標,俾供整體績效衡量與未來施政之參考

1.就業安定基金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多項措施,經審計部查核110年度決算時提出缺失,包括(1)辦理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110年度尚無申請案件;(2)110年度補助雇主指派在職中高齡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職業訓練課程,及辦理相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等協助措施,僅5人受惠;(3)補助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南投縣、嘉義縣等5個地方政府設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除新北市政府已達各共通性績效之目標值外,其餘4個地方政府或未及於110年度設立,或因據點尚處營運初期,部分績效目標未達計畫設定之目標值。

2.勞動部「110 年中高齡及高齡(45 歲以上)勞動狀況」報告指出,110 年中高齡及高齡失業人數為11.7萬人,隨年齡增加而遞減。就離開上次工作原因觀察,以「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占62.6% 最多,「對原有工作不滿意」17.5% 次之,二者合占逾8成。基此,勞動部允宜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失業原因及審計部查核意見確實檢討,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並訂定整體績效指標,俾供整體績效衡量與未來施政之參考。

綜上,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22億4,120萬7千元,預計辦理13項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有鑑於目前我國失業率與缺人才缺工並存,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並藉由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允宜針對現行計畫相關缺失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失業原因,研謀妥處,訂定整體績效指標,俾供整體績效衡量與未來施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