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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等2項少子女化計畫之績效指標連年未達預期,允宜積極檢討改善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提升勞工褔祉計畫-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3,930萬元,包括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經查:

(一)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開始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措施,並逐年修正相關措施,以協助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91年公布施行,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該法第23條規定訂定「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5年5月3日及18日修正及公布,將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擴大至100人以上之雇主。為擴大鼓勵雇主參與員工子女托育服務,針對職場小型托育需求,與衛福部共同研議完成「雇主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新型態托育模式,並於109年4月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納入事業單位托兒經費補助項目,以協助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二)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績效指標項目,惟108至110年均未達目標值,有待檢討改善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詳表1),實際辦理結果,108至110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1.8%、1%及0.3%;另109及110年度之「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實際值均為1家及6家,均未達目標值(詳表1),且該項目111年度截至7月底前僅3家,恐不易達成年度目標值,容待檢討改善。

表1 108-112年度少子女化計畫之績效指標及達成情形統計表

單位:%;家

績效目標

108

109

110

111

112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

5

1.8

5

1

3

0.3

2

2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

140

308

160

349

180

331

200

140

220

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

3

1

10

6

11

3

12

說 明:1.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2.「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原名為「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109年度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原為5家,後修正為3家。

3.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當年度實際值係隔年初統計。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綜上,勞動部辦理少子女化計畫之「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工作項目,截至111年7月底止,「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等2項績效指標連年不符預期,允宜檢視勞資雙方需求及遭遇困難,加強溝通協調並研謀善策,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