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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持續編列租金1.46億元,允宜參據本院有關辦公廳舍租賃之決議,積極辦理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項下編列「房租」1億4,578萬8千元,為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租金支出。經查:

勞動部及所屬現有辦公廳舍之租金預算居高不下,本院審查110年度及111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案時,均做成決議促請積極改進。經勞動部提供資料顯示,發展署及所屬有6機關辦公廳舍採租賃方式使用(詳表1),由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2年度租金費用預算案數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565萬4千元,因主要係發展署辦理家事類新聘外國人入境講習服務計畫所需場地租金,雲嘉南分署新增虎尾就業中心租賃費用及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所致;另桃竹苗分署之竹北就業中心原擬承租新商業大樓,112年預算數新增84萬元租金,惟因新大樓未覓得適當場所,嗣已於111年度續租原址並完成簽約,原編列新增租金不予支用。

綜上,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有6機關以租賃方式為之,除北基宜花分署獲分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回國有房地無償撥用外,尚有多處未覓得妥適地點,允宜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另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之竹北就業中心原擬租用其他場所租金費用調增,惟該分署已原址續租完成,新增租金預算數84萬元建請刪除。

表1 110-112年度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租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機關名稱

110年度決算數

111年度

預算案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說明

合計

87,301

140,134

145,788

1

發展署

43,426

45,012

49,647

租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辦公室及就保檔案庫房、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入出國外國人機場關懷服務計畫及家事類新聘外國人入境講習服務計畫所需場地租金(112年度新增)。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辦公室,刻正爭取進駐「新北市板橋府中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2

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

12,779

46,447

46,447

五股職業訓練場因考量轄區內職業訓練需求,向新北市政府洽談續租,並參考歷年租金平均值約為3,300萬元,據以編列112年租金預算。

108年8月1日獲配「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666地號等12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分回之國有房地無償撥予做為銀髮族人才資源中心使用,預計於116年底進駐,屆時可減少租用面積1,003.5平方公尺。

3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6,530

7,475

8,315

竹北就業中心原擬承租新商業大樓,故於112年預算新增84萬之租金;惟未覓得適當場所,故續租原址,原編列新增租金不予支用。

4

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1,003

14,437

14,138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台中據點,考量原址於110年完成續約(租約自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故112年一般房屋租金預算經費依每月實際月租金進行調降。

5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8,746

19,857

21,765

112年度增加虎尾就業中心租賃費用及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6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4,817

6,906

5,476

主要係鳳山就業中心及台東就業中心於110年底簽訂新租賃契約,112年度依實際租金編列。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